张赞宁律师

石铭:山东聊城中法撤销一审判决在告诉我们什么?
本案一位知情人9月27日向大纪元表示,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条款。由于被告人已经请了律师张赞宁做辩护,但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冠县法院强行开庭,这是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