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

陈弈之:“眼见为实”不对 应为“概念求真”
眼见的只是现象,概念的才接近本件(真实)。“本件”是指“物件或事件”的本来面目。本件包括本物件和本事件。本物件是概念,本事件是判断。“现象”是某物件对事或物的记录,是精神物。概念是逻辑推理判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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