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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頓市媽媽為22歲殘障兒子贏得子女撫養費

【大紀元2017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安省賓頓市單身母親科茨(Robyn Coates)挑戰憲法,起訴安省法律歧視殘障孩子。 省法院裁定科茨勝訴,安省政府要在今秋修訂相關法律。

22歲的約書亞(Joshua)因殘障,一直與單身的媽媽科茨一起生活。據《多倫多星報》報導,日前安省法院裁定,科茨的成年兒子約書亞有權獲得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

今秋安省省議會復會之後,將就《安省家庭法》(Ontario’s Family Law Act)提交修正案,允許已經成年但合資格的孩子獲得子女撫養費。

根據有關未婚父母的省級法律,成年子女只有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才有資格獲得子女撫養費。但依據聯邦《離婚法》(Divorce Act),因殘障、疾病等原因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可以在需要時得到撫養費。

安省法官沙利文(William Sullivan )7月7日裁定,鑑於聯邦《離婚法》,科茨的兒子約書亞有資格從不同住的父親沃森(Wayne Watson)那裡獲得子女撫養費。

2015年11月提起訴訟、現年48歲的科茨,對裁決趕到非常滿意。約書亞出生時就患有迪喬治綜合徵(Di George Syndrome),醫生稱,他一生都需要他人的照顧和監督。科茨稱,約書亞的醫療等開支每月1,400多元,她需要子女撫養費來分擔這一開銷。

科茨和沃森從未住在一起或結婚。自約書亞4歲起,沃森按照法庭令支付子女撫養費。每月319元,支付了近13年。後來撫養費被增加至每月1,000多元,目前他每月支付約800元。

已婚並育有15歲和21歲兩個孩子、46歲的沃森表示,他知道約書亞有殘障,但他指出,安省的殘障人士支援計劃(ODSP)等計劃可幫助成年殘障人士。

責任編輯:文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