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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茲与法國商人爭奪自己的姓名

2001-02-14 08:27 中港台時間|2016-03-08 24: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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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据法新社馬丁克島法國堡十四日電,法屬加勒比海島嶼馬丁克島法院今天裁決,全球首富比爾蓋茲(Bill Gates)在一項姓名智慧財產權官司中獲胜,擅用他名字登記為商標的法國商人韋納宏(Eric Vigneron)必須必須把這個名字還給蓋茲,并賠償四千美元。

  經營旅館業的韋納宏1998年1月5日向法國智慧財產局登記Bill Gates為商標名,辯稱bill是指“鈔票”,gates則是“門”的意思。蓋茲的律師說,韋納宏蓄意利用蓋茲的名气,及姓名和商標之間的混淆。

  法院判決韋納宏應賠償三万法郎(4,200美元),韋納宏在巴黎對這項判決表示意外,決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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