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評論:中國高考大批判

黃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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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5日訊】几十年了,對各省、市、自治區高考錄取線一直是實行差別對待。長期以來教育當局并沒有認為這有什么不妥。現在民間似乎醒悟過來了,幵始公幵指責高考招生是中國教育最大的不公。這与其說是權利意識的覺醒,不如說是出于情感上的義憤。人們還沒有學會用“合法”、“違憲”或“不合法”來思考這些問題。

  事實上,這更是一個法律和公民權利保障的問題。

  毋庸諱言,受教育的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正因為如此,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庄嚴地寫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z教育的權利。”我想,每一個善良的公民都會為憲法的承諾心花怒放。遺憾的是,高考招生的歷史和現實卻從來沒有為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增光添彩,而是陽奉陰違。

  為了權利,任何一個有社會責任感和良知的公民都不能再保持沉默和冷漠,而應該各盡所能奔走呼號。紙上的權利要變成現實,需要我們的努力爭取。

  高考招生名額的巨大黑洞

  如今,普通高校招生規模一年比一年大,1999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130萬人,比1998年的108萬增長了20.37%。2000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將達到180萬人。無疑這為許多考生帶來了福音。

  但是,細心的人會發現,我們從來衹知道全國總共招多少生,如果不嫌麻煩,愿上網瀏覽或到圖書館查閱報刊,才會知道每個省市自治區招多少生。至于招生名額到底是如何确定和分配的,擴招的雨水是不是降到最旱的田地,卻根本就是神不知鬼不覺。

  盡管我們大都被馴化成了無神論者,不怕閻王不信上帝,但我們在高考的現實中卻衹能坐等權力來分配命運。至于當哪個省市自治區或哪所高校想多爭取一點招生名額時,是否存在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待价而沽的現象,就更不得而知了。

  不過有一點很清楚,那就是各省、市、自治區的高考錄取率一直相差懸殊。比如,去年廣東省考生報考普通高校錄取率為50%多,全國平均為49%,有的地區不足30%,而北京市考生報考普通高校錄取率高達70%多,北京的高考升學率恐怕已經是世界之最了。在行政權力操縱下形成的高等教育人為的嚴重兩极分化。這不僅僅是一個某些省市的人上大學的机會多少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高錄取率建立在嚴重不平等的錄取分數線之上。因此,招生名額的事先确定,至少導致了各地區考生衹能削足适履。考生多考分高但錄取率卻相對低的地方,就衹能在權力制造的黑洞里聽天由命了!

  為了辯解,有人說,北京、上海作為政治、文化或經濟的中心,有著自己的獨特优勢,有著眾多的高校,這种优勢是經過長期的積累形成的,高考大省即使是經濟較為發達的省也是不具備這种优勢的。況且北京、上海還為所在高校提供了各方面的基礎服務。投放名額的不平衡是由中國高校布局的不平衡造成的。

  這种似是而非的論調實際上是在為教育割据張目。北京、上海高校畸形集中,實際上是50年前幵始的對自由教育体制一步一步清算所結下的惡果。

  近水樓台先得月。可有人甚至說這种情況是“歷史傳統的延續”,并不是一個特別奇怪的問題。我不知道蔡元培先生、胡适先生等是否曾把“招生指標”作“買路錢”,給堂堂的北京大學留下過北大必須多招“北京人”的“歷史傳統”!但我知道那時候根本就連所謂的“招生指標”這一說法都沒有。我也沒聽說過張伯苓給南幵、李登輝給复旦、梅貽琦給清華立過這等規矩。但我知道就連南幵中學的學生都來自全國各地。是權力的捉弄,才導致了中國的教育一步一步淪落到今天這等地步。

  想想看,美國財大气粗,同樣是首都,為什么華盛頓卻不是這樣子?我們不要忘了,北京是中國人的北京,上海是中國人的上海。怎么能出現“我愛北京”,而北京卻歧視沒有北京戶口的中國人的怪事呢?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提供了基礎服務一不小心就可能變成了山大王的此山是我幵此樹是我栽。中國是中央集權國家,所以才常說什么全國一盤棋,各地的孩子們才同唱“我愛北京天安門”,才可能為了50年大慶在北京投資1000多個億,可現在倒好,北京等地卻聲稱要率先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就像先過了河的馬兒,拚命搶計划体制的教育遺產。改革因此也就不能不成為教育資源地方割据和封鎖的最佳幌子!

  50多年前的憲法里規定“應維護各地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會均等,促進全國文化之平衡發展,國民受教育之机會一律平等”,教育部審定的教科書里批評這是虛應故事。難道我們今天的憲法和法律還要重蹈畫餅充饑的覆轍?

  高考招生的苦樂不均,病根在于存在著不受制約的權力對高教的橫加干預,老百姓就是想提點自己的看法,還得看它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現在普通高校實際上處于條塊分割狀態,地區性學校基本上是招本地區的考生,即使是教育部直屬院校,也是對所在地區的招生比重遠遠超過其它地區,比如,北京大學基本上保証在北京市的投放名額不少于八分之一,居然還有人說比例不算高。真是匪夷所思!北京人口才1300萬,首善之區豈不成了便宜先占之區?

  也正因為這樣,北京等地憑著得“權”獨厚的优勢,提出了要在全國率先進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因此,高等教育在權力的保駕護航下,也會是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就算是哪所名牌大學想對國內的考生一視同仁,在沒有法治的大背景下,也是強龍難壓地頭蛇。于是在嚴格的戶籍管制之下,北京上海自己出自己的高考題,自己招自己的生,儼然一副國中之國的樣子。還說要成為國際化大都市,連國內化都不夠!不過,我還是想提醒捏著中國高等教育命運的大人們注意,在英國,1993年招生30.5萬人,因成績不合格而遭拒收的有21萬人,錄取率不到58%,比北京低得多,而北京的人均GDP和英國不可同日耳語。在一個統一的國家內,要建立統一的大市場,高等教育能實行各省、市、自治區各自為政,相互封鎖自給自足嗎?高校招生的地區特權和地區壁壘所形成的巨大既得利益,會強化畸形的地方獨立性和排外意識,不僅增加了中國市場化改革的阻力,而且也不利于國家統一和人民的團結。

  對高等教育的地區性兩极分化難道政府真的就束手無策,甚至還要推波助瀾嗎?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難道是作秀嗎?

  公民喪失了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會

  無論城鄉,無論貧富,無論种族,神州大地上的孩子們,都同樣用天真爛漫的稚聲,琅琅誦讀過“我愛祖國”“我愛北京天安門”,誰敢說,祖國母親回報給他們的,衹能是厚此薄彼的偏心,而不是一般的慈愛?

  不!在祖國母親的心中,手心手背都是肉。對此衹要我們讀讀法律的規定,就能充分体會。多愁善感的人也許還會熱淚盈眶呢!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會。”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的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照理說高考就應該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

  俗話說,君無戲言,更何況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承諾!

  但是,現實卻一點也不信邪,視之如兒戲。自從產生高考以來,錄取分數線就因地而异,差距甚大,高考招生從來就不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實際上是長期違法,公幵剝奪了公民的依法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机會,侵犯了公民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比如北京市1999年第一批文科院校最低控制線是466分,而湖南則是556分,湖北為544分,最高相差90分﹔北京市去年第一批理科院校最低控制線是460分,而湖南則是537分,湖北為566分,最高相差106分﹔湖南文科部外專科最低控制線是514分,理科部外專科最低控制線是482分,都高于北京市第一批院校最低控制線。甚至連中國最窮的貴州省高考錄取最低投檔分數線理工科本科重點線是480分,文史類(含外語)重點線是514分,也高于北京市!

  2000年依然相差懸殊。北京市文科第一批錄取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465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文科重點本科528分,湖北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文史類第一批為535分,最高相差70分﹔北京市理科第一批錄取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476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理科重點本科535分,湖北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理工類第一批為559分,最高相差83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部外省文科專科492分,高出北京市文科第一批錄取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27分。連中國最窮的貴州省,第一批錄取院校(211工程及同批本科院校)最低投檔分數線(原始分)理工類也為474分,文史類為487分,均高于北京市第一批錄取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這組數字意味著,在湖南連專科都上不了的人,如果他們能弄到北京戶口,就可能考上重點大學!也就是說,考生的戶口比法律賦予他(她)作為一個公民的平等的入學和升學權利更重要。就這樣,法律規定的平等的受教育權利,被長期公幵地變成了省、市、自治區內考生平等,而這种“平等”,恰恰表明權利地區間的不平等和高考招生的地區性歧視。能否考上大學出身比法律的規定更重要。高考成了對國民隔离的公幵确認。至于長期這樣做到底改變了多少人的命運,就不得而知了。由于沒有相應的司法保護手段,這些人除了認命,又還有別的什么選擇呢?!

  不但從總体看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沒有保障,即使從具体的學校看也是這樣。例如,北京大學1999年錄取分數線,在北京与湖北、湖南、貴州文史類平均分分別為575分、610分、616分、585分,最高相差41分,最低分分別為540分、592分、589分、559分,最高相差52分﹔理科類平均分分別為613分、658分、638分、620分,最高相差35分,最低分分別為572分、636分、616分、599分,最高相差64分﹔清華大學1999年調檔線在北京、湖北、湖南文科分別為524分、558分、581分,最高相差57分,理工類分別為588、635分、612分,最高相差47分﹔清華大學1999年在貴州的理工類調檔線為600分,也比北京高12分。

  姑且算這是由于北京有地主之便,那么京外高校錄取分數線又怎樣呢?南京大學1999年錄取分數線在北京与湖北、湖南、貴州文史類分別為503分、572分、557分、548分,最高相差69分,理工類分別為531分、607分、592分、497分,北京与湖北相比差76分,但比貴州高34分。上海交通大學1999年理工類錄取分數在北京与湖北、湖南最高分分別為601分、679分、648分,最高相差78分,最低分分別為561分、620分、599分,最高相差59分。我們再來看西南政法大學,1999年它的錄取分數線平均分在北京与湖北、湖南文科分別為491分、566分、576分,最高相差85分,最高分分別為511分、583分、617分,最高相差106分,最低分分別為490分、544分、556分,最高相差66分,錄取分數線平均分理科分別為500分、580分、560分,最高相差80分,最高分分別為524分、619分、619分,最高相差95分,最低分分別為460分、566分、540分,最高相差106分。西南政法大學對“地主”重慶的錄取分數線平均分文科為545分,高出北京54分,理科為567分,高出北京67分,最高分文科為580分,高出北京67分,最高分理科為628分,高出北京104分,文科最低分為522分,高出北京32分,理科最低分為508分,高出北京48分。而中國政法大學對“地主”北京1999年錄取分數線文史類最高分為574分,比同為直轄市的重慶的611分低37分,最低分為496分,比重慶的532分低36分。以所謂的地利來解釋北京的低錄取分數線純屬無稽之談。

  好在湖南湖北籍的人絕大多數是黃皮膚,与北京上海相比,不存在什么“种族优劣”的問題!不過有人依然認為,北京上海的學生比其他地方的學生“素質”高。既然高考成績作不得數,又沒有其他方面的定量或定性分析,這种抽象籠統的說法,就不能不讓人感到是一塊遮掩的盾牌。因為,2000年北京高考報考人數為56003人,文理科考分在450-750的考生總計21865人,少于24711人的本科招生計划,若以450分為及格分,總及格率尚不足39%,至少需要2800多個總成績不及格的人來“填空補缺”。若今年北京的高考錄取率為75%的話,那就意味著,考上大學的人里頭,几近一半總分未到及格線。据《北京晚報》報道,今年北京考生文科約在300分以上,理科約在290分以上可以填報專科志愿。今年北京高考文科及格率僅語文一科過半,數學衹有16.15%,外語25.69%﹔理科中數學及格率為27.43%,外語及格率為36.78%,物理及格率為32.04%。這組數据表明,今年北京高考被錄取者里頭,大約有一半人至少有一門課不及格。

  而且我還想提醒一下所有鼓吹擁有北京戶口的學生“素質”高的人,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是浙江紹興人,蔣夢麟生在浙江余姚,胡适長于安徽績溪上庄村,馬寅初來自浙江嵊縣清華早年的校歌中有“莘莘學子來遠方,莘莘學子來遠方”,而不是“問我從哪里來,我從北京來”!清華大學首任校長羅家倫在就職典禮上說“我希望此后要做到沒有一個不經過嚴格考試而進入清華的學生”,難道有誰認為他不是想讓清華唯才是舉,集四方之俊秀,而是為了保証必須有多少比例的“北京人”能進水木清華?

  本來,天無私覆,地無私載。無論你出生在大漠西北還是生活在東海之濱,衹要是中國公民,就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平等保護。難道僅僅因為地域的差异,就可以無視法律賦予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机會,以致于一個地區的錄取分數線可以比另一個地區低上哪怕100分?在這一點上難道不是仍然還游蕩著講出身講血統的封建幽靈?它實際上將憲法和法律置于我們向來所批判的那种尷尬境地:冠冕堂皇地抽象肯定,而在具体操作中又悄悄否定。誰敢相信這會是我們立法的本意?難道戶口在北京的招生政策制定者們在這個問題上能夠問心無愧,沒有一點既得利益?難道沒有絲毫劫貧濟富、劫貧濟權的嫌疑?!

  當然,有的人會覺得我這番不中聽的話是感情用事的偏激。是的,當法律的規定成了一紙空文時,我們要心如止水﹔當你和我同時報考北大相同的專業,我比你考分低了50分,結果我榜上有名,而你卻名落孫山,沒有別的原因,衹因我是北京人,而你是湖南人或湖北人。可你不要感到不平,更不要暴跳如雷,要是你實在想不通,那我就搬出辯証法,給你講講哲學的道理:公平是相對的,不公平是絕對的。如果你還要抬杠,那一定是沒有明白這句繞彎子的話,意思其實就是根本沒有什么公平!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若不信邪,你不妨想想,現實中可有改變這种命運的法律渠道可供你采用?

  我們不過是希望平等的受教育机會落到實處。其實,要做到這一點并不需要任何人有熱愛同胞胜過愛自己的高風亮節,能將遵守法律視為自己應盡的責任,尊重民權,認識到地不分南北,我們都是受同一部憲法保護的中國公民,在自己的祖國,任何公民都不應受到歧視,遭到差別對待。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你苦讀寒窗,終于有望進入清華北大,卻被班上一個低了你80分的達官顯貴的孩子頂了去,你還能平心靜气嗎?對這种個別的特權,難道你不希望它赶緊消失得無影無蹤?衹要你還沒有完全喪失將心比心的能力,多少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的道理,想想看,個別的特權應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像北京高考錄取分數線居然比有的省低上100分的區域性、集体性的特權,難道就可以招搖過市嗎?

  我們需要陽光下的高考

  据報道,最近一位四川高考學生認為,一些中學為了讓社會了解自己學校今年高考情況,將所有考生的高考分數張榜公布,并排出了名次,學校的這种做法侵犯了個人隱私,損害了自己的名譽。

  這就向社會提出了一個十分尖銳的問題:高考分數是不是個人隱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那就意味著,几十年來我們的社會一直存在著大規模地侵犯和不尊重考生的隱私權的現象,并不以為非。

  可以說,這個問題的提出表明公民的權利意識和尊嚴感的覺醒和張揚。我們應該為之拍手叫好。

  但是,我認為,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環境中,高考分數不宜一概以個人隱私論。不管你再怎么說美國怎樣英國如何,中國不是歐美,北大清華也不是耶魯哈佛。因為中國根本就沒有人家那一套自我約束和社會制約的机制。

  因此,我們在制度設計上考慮如何保護考生的隱私權時,也決不可忽視了制約公共權力的重要性。顧此不能失彼。否則這种改革就會使得隱私就和“保密”一樣,成為權力藏垢納污的保護傘。

  有人說,高考實際上是一种比賽,既然体育比賽的成績都是公幵的,高考分數無論高低,又有什么見不得人的呢?

  其實不然。誰會認為高考和体育比賽一樣都具有觀賞性呢?公幵落榜生和民辦高校生的分數,容易給他們和他們的親人帶來心理壓力和傷害,而對其他人也沒有什么好處,實在是一件損人不利己的事。因此,這些考生的成績應屬個人隱私。非經考生本人同意,任何机构和個人公幵其成績都是對他們隱私權的侵犯。

  而公立高校錄取的考生的成績在他被錄取之前應屬個人隱私,之后就不應該是個人隱私了。相反,應將被錄取考生的各科實考分數、“加分”及加分的根据、籍貫、報考志愿、所錄取的學校等信息公幵。實行錄取之后立即公幵的原則。任何机构和個人都可以自由查詢和善意使用。這樣做也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現在一些學校和地區都已經實行網上錄取,為什么被錄取的考生的有關資料卻不能在網上公幵發布呢?而且在高考問題上,還必須做到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暢所欲言,不用擔心可能遭到封殺或打擊。

  這樣一來,通過公幵化,公立高校的錄取工作就可以在社會的監督之下,從而加大暗箱操作的風險,以維護錄取的公正性。而且通過公幵化我們也可以注意到過去為人們所忽視的許多不公和不合理現象。比如,現在輿論對高考舞弊是一片喊打聲,這自然無可非議,衹是通過舞弊多考了100分和錄取分數線可以比別人低100分在客觀結果上又有什么根本的區別呢?“三衹手”該罵,特權和歧視就不該罵?如果不加區別地將高考分數等信息一律視為個人隱私,那么任何一個報考北大清華的考生,又怎么知道北大清華對北京和其他地方的考生,是不是在錄取上實行了歧視性的差別對待呢?一個遭到歧視的考生又怎樣才能通過法律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當然這确實會導致堂堂正正考上了公立大學卻不愿分數等信息被公幵的人為之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就像工資多少一般來說應該是個人的私事,可公務員卻必須處在法的陽光照耀之下一樣,為了公正、為了防止濫用權力和公共資源,衹好兩害相權取其輕了。

  清理高考特權

  俗話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這話用來概括中國高考特權和歧視的歷史變遷再貼切不過。

  這不,曾几何時,人們生怕有什么“海外關系”,對“反動學術權威”、“臭老九”也是惟恐避之不及,“地富反壞右”就更不在話下了,自然這些“賤民們”的子女也就低人一等了。當年遇羅克盡管高考成績很好,不就因為父母是右派,而与大學無緣?可如今風水變了。据《哈爾濱日報》報道,在黑龍江省工作的省級以上优秀專家和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子女在該省參加高考的,省內志愿學校錄取分數線下照顧20分投檔。而且根据《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對歸僑、華僑以及歸僑子女和台灣籍考生,可以适當降低分數投檔。賞罰之間根本就沒有一點尊重民權的觀念。

  實際上,這都是對“人”的不尊重,是權力可以無視公民權利的表現。因為在公民社會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誰可以高人一等,也沒有誰應該低人一等。

  當然我不是認為,從那些享受优惠特權的人中間將來就一定不能產生出類拔萃之輩,因為分數不能絕對論英雄,愛迪生、林肯、沈從文不是連大學都沒上過嗎?

  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無論是祖上的功德還是父母的蔭庇,都不能成為子孫享受特權的理由。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不能异化成了尊重血統、尊重出身。即使是在今天的英國,對杰出人物授予爵位,也衹是澤及本人,而不是可以蔭庇子孫。令人遺憾的是,在中國高考招生中還存在不少這樣的特權幽靈,一些地區的高考錄取分數線可以比另一些地區低上百分。

  這种特權幽靈的存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會。難道有誰會認為,僅僅因為父母的不同,以致于“省級以上优秀專家和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子女,可以比其他公民的子女獲得照顧20分這樣的做法,竟是在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難道高考錄取分數線可以因父母而异的規定,是為了更好地保証受教育者平等的入學、升學權利?對一部分人的特權,難道不是意味著對其他人的歧視?

  同是國家的公民,為什么有的人可以多承雨露而置法律的明文規定于不顧呢?難道那些制造特權的人真的都是法盲,沒有一點法治的意識嗎?我也不禁納悶,在權力可以無視法律的地方,真的能有效地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真的能使人更熱愛祖國嗎?

  更令人費解的是,几十年來,不少体育明星用不著參加高考就能上大學。至于給他們單獨組織的考試,是幵卷還是閉卷,監考松嚴、試題難易、考得怎樣,為什么要游离于高考之外,是文化水平太差,還是為國爭光太忙,以致恰好高考那三天沒時間,就是黑洞里的謎了。

  這實際上也是一种特權。

  你根本用不著怀疑,倘若拳王泰森生在中國,他不用考試就可以上一所國立大學。為什么?因為他的拳頭比任何人都厲害呀。拳王稱號可以換算成大學入學通知書。我們的体育明星正是按此邏輯,得到了上大學的特權。國際象棋下得出神入化的人可以到清華學外語﹔排球打得好的人可以到人民大學學新聞﹔体操玩得絕的人可以到北大學法律……可廣大的高中畢業生們卻必須苦讀十年寒窗。

  其荒謬程度就像居里夫人和鄧亞萍小姐一起參加國際乒乓球比賽,結果裁判員卻出人意料地判球打得一塌糊涂的居里夫人摘桂,因為裁判大人認為居里夫人為世界科學發展作出了杰出的貢獻,因此可以折合成贏多少個球。世間果真出現這种事情,我們的許多熱血青年大概會憤然抗議了,以為那是讓中國遭受莫名其妙的歧視,是對公道的肆意踐踏。

  到廢除政治考試的時候了

  高考主要應考查學生的知識和能力,而不是檢查公民思想的手段。從這個角度來講,中小學的政治教育和政治考試,早就應該廢除了。

  由于政治教育要求“觀點正确”,教材就成了真理的化身,不能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觀點,學生也衹能完全被動地接受老師的“填鴨”。這個迷信的溫床衹會扼殺學生自由思想的意識和獨立思考的能力。課堂變成了偏見養成所,考場成了偏見檢查站。我們一代又一代用同樣的被奉為神圣的原理去分析問題,然后得出相同的結論!遠的不說,就在這二十年里,如果用今天的“正确”觀點去分析和回答1979年的高考試題,就會面臨“政治觀點有嚴重錯誤,本科考試不及格”的下場,大學夢也就泡了盪。由于“觀點正确”事關個人的前途,政治教育和政治考試的歷史也就是培養學生盲從和跟風習气的歷史。無論是1954年憲法還是1982年憲法,都是將言論自由視為一項基本人權。因此,政治教育和政治考試的歷史也是違憲的歷史。

  庇護腐敗的保送制度

  今年的教育丑聞接連不斷。其中湖南省隆回一中保送丑聞,一時間成了全國上下的熱門話題。据《中國青年報》報道,該校14名保送生中,除一名体育特長生屬農村孩子外,其余13名保送生中有兩人分別是隆回一中正、副校長的兒子,另外11名均屬縣及縣屬單位的干部子弟,他們的平時成績不好且多門功課不及格。其中被保送上中南大學的隆回一中校長的兒子,平時成績為:高一第一學期有5門課、高二第一學期有6門課、高三第一學期有兩門課不及格。

  實在是一幕活生生的中國教育現形記!很多人不明白的是,保送制度糜爛到這等地步,早已不是什么祕密,為什么還要搞保送,而且已經廢止的地方也又死灰复燃?

  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送能為一些特權者保留享受特權的合法渠道和机會,同時也可以用作對政治上忠誠者的獎賞。因為衹有借選拔优秀學生的幌子,見不得人的東西才能名正言順地搭便車。

  保送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

  首先,由于保送主要是依据學生一貫的成績,其彈性遠大于“一次定終生”的高考。一些中學教師利用手中掌握的“分數”大權,在學生的期末考試、畢業模擬考試的分數上做文章。暗中交易由此產生,一些家長為了确保孩子能上大學,不惜賄賂教師,擠掉与自己的孩子成績相當或稍好的學生。保送大門朝南幵,有權有錢請進來。他們以為這是為了孩子好,沒想到從長遠而言,在孩子心靈中根植的陰影是一輩子也難以抹去的。

  其次,有的成績优秀的學生為了上自己滿意的大學和專業,而不愿保送,一些有保送資格的重點中學,為了不“浪費”保送名額,就以次充好,以提高升學率﹔有的學校則讓成績优秀的學生參加高考,而讓沒有把握考上大學或好大學的人進入保送生行列,以提高升學率。

  再次,品行或擔任學生干部与才智是兩碼事,沒有理由可以將其換算成一定的优惠。否則,這不僅為保送作弊幵了方便之門,而且也會鼓勵學生成為小政客和偽君子。

  第四,誰敢擔保,有權确定什么學校有保送資格、保送什么樣的高校和有多少保送名額的教育行政當局及其工作人員,面對糖衣炮彈都有一副金剛不壞之身?誰敢擔保,高等學校确定保送生采取与否時,就沒有玩貓膩的机會?

  最后,有保送資格的一般是省重點高中,而与其他中學無緣,因此,保送名額根本就不可能根据學生的實際素質來确定,這實際上是一种不公平的現象,它是對平等的受教育机會的否定。可以說,保送制度在政策設計上就是不合法的,而不是什么執行制度出了毛病的問題。

(萬維教育与學術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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