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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台灣綜合報導)衛生署發現,有些宣稱全穀的產品,實際含量只有百分之五,部分甚至不是以全穀來製作。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食品藥物管理局訂出「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全穀含量低於五成,不得稱為全穀食品,新制預估一年後上路。
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抬頭,全穀麵包、麵條、餅乾與飲品等相關產品越來越多,不過衛生署卻發現,不少產品的全穀含量低,甚至有些不是全穀製成,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劉芳銘舉例,全麥必須包含一整顆麥,包含種實結構的麥麩、麥糠、胚芽與胚乳。
衛生署表示,若產品的全穀成分不到配方總重量的一半,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全穀粉」等方式宣稱,否則將違反「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
新規定中包含的穀類有大麥、蕎麥、小麥片、玉米、小米、稻米等十多種國人常食用的穀類,新制預定一年後上路,未來如果違反規定者,將罰款4到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