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專欄:有關綠卡申請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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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訊)(重要聲明:在大紀元這一專欄中的資訊,不能理解為賦予任何人反對美國、美國機構、官員或其他任何個人具法律效力的實質或程式上的權益。請參見USCIS網頁上更多的免責聲明。)

本文為美國移民局就華人在申請綠卡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供給大紀元的一些常見問題和容易忽視的問題的系列資訊專欄。

問題1: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的配偶拒絕為我申請綠卡,我可以自己申請嗎?我需要提供什麼檔或證明?

問題2:我是持K-1簽證進入美國的,但我沒有在90天之內結婚。現在我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我聽說我沒有資格自己申請綠卡,是這樣嗎?我有那些選擇?

有些移民也許不敢把家庭暴力行為向員警報告或尋求其他形式的幫助。這樣的恐懼造成許多移民繼續受虐待。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子女、父母、現在或以前的配偶如果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到該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他們也許有資格自己申請綠卡,而不需要施暴者為他們提出申請。這一規定是婦女保護法(th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簡稱VAWA)的一部分。

受害者必須證明他們:

•和施暴的配偶之間有或曾經有特定的關係,或者是施暴者的父母或子女
•現在或曾經和施暴者在一起居住
•品德高尚
•是毆打或極端殘暴的受害者

VAWA的規定對男、女同樣適用。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論是施暴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自己遞交I-360表(美亞裔人、寡婦(鰥夫)或特殊移民申請表),這一表格可在美國移民局網站下載,網址是www.uscis.gov。

問題3 :我在中國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有資格在美國申請庇護嗎?

庇護身分是為以下人士提供的一種保護:符合庇護規定已經在美國在入境口岸尋求入境

不論您的國籍或現在的移民身分,您都可以在美國申請庇護。庇護可以給予那些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觀點受過迫害、或擔心將會受到迫害的人士。

如果您有資袼獲得庇護,您可以繼續留在美國。要申請庇護,請在抵達美國一年之內遞交I-589表(避難和暫緩離境申請表),庇護申請不需交納申請費。

您可以在申請時、或在最終裁決前的任何時候,把您在美國的配偶和子女加入到申請中。要在申請中加入您的子女,他們必須是21歲以下且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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