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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群:我的八個親身經歷證明中共一決策錯了

王友群:我的八個親身經歷證明中共一決策錯了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新唐人電視台提供)
2026-05-23 14:45 中港台時間|05-23 18: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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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5月23日訊】27年前,1999年7月,中共作出取締法輪功的決策。這個決策是錯誤的。但是,這個錯誤決策卻被中共持續執行長達27年,給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帶來深重災難。

我親歷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全過程。此前,我曾從不同角度論證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錯誤的。今天,我再根據我的親身經歷,提出證明中共這個決策錯了的八個證據。

一、中紀委監察部對我的申訴問題「研究」了1600多天,竟然沒有研究出一個結果來。

中共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1999年7月20日,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的當天,我被中紀委、監察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武警總隊四家組成的專案組「隔離審查」。

專案組經過長達135天的內查外調,沒有發現我有1分錢的經濟問題,沒有發現我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問題,沒有發現我有工作上的違紀問題。我唯一的「問題」是,1999年5月7日,我本著對國家、對人民、對歷史、對子孫後代負責的態度,寫了致當時的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江澤民的信《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5月8日,以掛號信方式,寄給了江澤民,就法輪功問題,向江講了真話。

講真話,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講真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卻因為就法輪功問題向江講真話,被開除黨籍、剝奪在中紀委監察部工作的權利(辭退)。

我認為,當年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錯誤的。

從2004年2月中旬起,我開始依法向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申訴。同年7月22日,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副書記賈育林告知:我的申訴「正在研究中」。

直到2008年7月11日我被北京警察非法抓進看守所之日,長達4年零5個月、1600多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申訴問題,竟然沒有研究出任何結果來。

中紀委監察部是幹什麼的?是中共反腐敗的最高專門領導機關,是專門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是否遵紀守法的。作為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理應是帶頭遵紀守法。

根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收到我的申訴信之後,「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但是,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收到我的申訴信之後,除了上述「正在研究中」的答覆外,在長達1449天的時間內,卻違反憲法第41條的規定,對我的申訴問題,沒有查清事實,負責處理,而是一拖,再拖,三拖。

如果當年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正確的,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收到我的申訴信之後,可以及時回覆我:「經查,1999年對你的處理,事實清楚,運用法規適當,處理正確。」

為什麼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拖了4年零5個月對我的申訴仍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回覆?

合理的解釋是,當年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錯誤的。

如果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承認當年對我的處理是錯誤的,就必須承認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錯誤的。

但是,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沒有勇氣承認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錯誤的,只好「三十七計,拖為上計」。

二、我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檢舉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的信沒有被認定為違法。

2008年7月11日,第29屆北京奧運會前夕,我因堅持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先是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後被換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再後來被押回西城區看守所。

2009年10月7日,我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同年1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非法裁定:維持原判。

2008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東一區102監室內,我寫了一封致時任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的檢舉信《關於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議》。

信中,列舉了我被抓進看守所之前寫的講清「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錯誤的」真相的最重要的信。這些信的寫作對象包括:宋平、萬裡、喬石、朱鎔基、李瑞環、尉健行、葉選平、候宗賓、曹慶澤、徐青、劉麗英、傅傑、彭吉龍13位退休的前中共政治局和中紀委監察部領導,江澤民,胡錦濤等9位中共政治局常委等。

信末,我提出兩點強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此信寫好後,上交解國建(音)警官,解國建警官立即上交北京市公安局預審員竇崢(音),竇崢立即提審了我。

此前,竇崢提審我時,我都拒絕回答他提出的任何問題。

這次,為了留下一份白紙黑字的歷史記錄,我同意做一份筆錄,上面詳細記載了王友群2008年11月19日寫了致胡錦濤的檢舉信《關於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議》。仔細確認這些信息後,我在筆錄上簽字,並按了手印。

周永康當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是中共「610」辦公室、公、檢、法、司的最高領導,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在中共最高層的代理人,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高總指揮,是中共有史以來地位最高、權勢最大、聲名最顯赫的「政法王」。

我的這封檢舉信,是直接向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高總指揮發起挑戰,是在周永康被依法逮捕前6年「判處」了周永康政治生命的死刑,是對中共取締法輪功決策的全盤否定。

按照法律常識,我在公安局預審階段寫的這封檢舉信,是否存在「誣陷」、「敲詐勒索」周永康的違法問題,警方肯定要審查。如果存在違法問題,警方移送檢察院起訴時,法院審判時,肯定會成為我的一大罪狀。

尤其是,我檢舉的是中共政法系統最大的官,且索賠金額高達1000萬元,如果公、檢、法三家審查後認定我犯了「誣陷」、「敲詐勒索」周永康兩項罪,法院肯定會以最重的刑罰懲罰我。

但是,出乎中國許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官員、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意料之外的是:無論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初審判決書,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終審裁定書,對我的上述檢舉信,都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周永康。

如果說,我在法輪功問題上犯了罪,那麼,這封檢舉信就是最重要的證據;但是,初審法院和終審法院都沒有認定這封檢舉信違法。

這表明:我在法輪功問題上沒有犯罪;法院對我的判決是非法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如果說,這封檢舉信不存在違法問題,那麼,這封信也是證明「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錯誤的」重要證據之一。

三、我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控告江澤民,沒有被法官認定為「誣陷」、「敲詐勒索」江澤民。

江澤民何許人也?前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核心決策人。

1999年4月25日晚,江澤民在從未對法輪功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細緻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在寫給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中,竟然得出了必須「戰勝法輪功」的結論。其中,江提到,法輪功「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無聯繫」?這是江把法輪功跟「國外敵對勢力」開始掛勾。

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部署鎮壓法輪功時稱,法輪功的產生和蔓延,「是國內外敵對勢力」同黨爭奪群眾、爭奪陣地的一場政治鬥爭。

江將法輪功與「國外敵對勢力」掛上勾之後,中共黨媒發表了大量誣衊法輪功「賣國」的文章。

那麼,到底是「江澤民賣國」,還是「法輪功賣國」,這是一個必須澄清的大是大非問題。

我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期間,針對江澤民將相當於40多個台灣的中國領土無條件送給俄羅斯等國的嚴重犯罪行為,以及江對我的迫害,寫了多封控告信,上交李東警官等。

信中,我多次強烈要求江澤民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同時提出,「由最高法院特別法庭依法判處江澤民死刑100次、1000次、10,000次也絲毫不為過」。

按照法律常識,看守所警官不參與處理在押人員的案子,看守所警官收到在押人員的控告信之後,應該交給具體負責辦理在押人員案子的警官、檢察官、法官。辦案的警官、檢察官、法官收到控告信之後,要對控告內容是否違法,進行審查,如果涉嫌「誣告」、「敲詐勒索」等,要追究控告人的法律責任。

我寫控告江澤民的信時,我的案子處在法院審理階段。但是,無論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審查我控告江澤民的信之後,都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江澤民。

順便再說一件與之相關的事。在被抓進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前10天,2008年7月1日,中共建黨87周年紀念日,就江澤民的賣國問題,我寫了《江澤民是「分裂中國」的千古罪人》一文,以掛號信方式,寄給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官員韓軍,我的中學校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等。

文章結尾處,我寫道:「江澤民是當代中國最邪惡的政治騙子、政治流氓、政治混混、政治臭蟲、政治垃圾、政治敗類!」

2008年7月11日,北京警察到我家抄家時,抄走了這封信的底稿、寄信的掛號憑證等。

有意思的是,這樣一篇猛烈抨擊江澤民賣國的文章,沒有被列入我的「犯罪證據」中。

我是從1995年5月3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至今已修煉31年(在中國20年,在美國11年)。應該說,我在法輪功問題上是有一定發言權的。

這裡我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據我所知,法輪功沒有敵人;修煉法輪功永遠是自由的,沒有任何強迫命令;法輪功沒有中共政治詞典中的「國內外敵對勢力」的概念,也從來不是「國內外敵對勢力」一夥的,法輪功也從來沒有跟中共「爭奪群眾、爭奪陣地」。法輪功學員遍及全世界,但法輪功沒有「一寸屬於自己的國土」,因此,法輪功也從來不存在所謂「賣國」的問題。

出生在中國的法輪功真修弟子,每一個人都熱愛自己的祖國——中國,熱愛中國傳統文化,珍惜中華大地上的每一個炎黃子孫。

如果中共不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學員不存在反迫害問題。法輪功學員反迫害,不是法輪功學員的錯,錯在中共。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何錯之有?中共憑什麼要鏟除?

四、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

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非法判處我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10月13日,我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其中特別談到了徐麗文法官利用偽造的證據給我定罪問題。

上訴狀中,我提出三點訴訟請求:第一,撤銷原判;第二,依法逮捕徐麗文;第三,徐麗文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

我在上訴狀中,不僅不認罪,反而將我的初審法官告到了終審法院,不僅要求撤銷原判,還要求依法逮捕徐麗文法官,向徐麗文法官索賠1000萬元。我不知道這樣的訴訟請求是否「前無古人」,至少在中共司法史上是極為罕見的。

這不僅是全盤否定初審法官的判決,而且是直接向迫害法輪功的初審法官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非法審判發起反擊。

離奇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負責審理我的上訴案的審判長賈連春法官,不僅沒有拍案而起,以「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回應我的訴求,而且跟我玩起了「躲貓貓」遊戲,從我上訴之日起,到我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一個小窗口接到終審裁定書之日,我從來就沒有見過賈連春法官。至今我不知道賈連春法官是男是女,長得什麼樣。審判長不敢見被告,在這人類司法史上也算一個奇觀了。

我的上訴案沒有公開審理,也沒有公開宣判,全程都是暗箱操作。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中,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徐麗文法官。

如果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正確的,在我這個法輪功學員不僅不認罪,而且還向徐麗文法官索賠1000萬元的情況下,在中共的首都北京,肯定有一場引發國內外廣泛關注的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正義大審判上演。

結果卻是,一切都在見不得陽光的密室裡偷偷摸摸地進行。沒有依法,沒有公開,沒有公平,沒有公正,沒有正義,只有強權。

五、我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控告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嚴重違紀違法沒有被認定為違法。

由於中紀委監察部非法剝奪我的工作權,我妻子長期承受了巨大的物質和精神壓力,尤其是我被非法判刑5年,我妻子面臨的壓力更大。

2010年4月27日,我妻子被迫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起訴離婚。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周濤,非法判決我妻離子散。

2010年11月22日,被關押在前進監獄內的我,依法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民事上訴狀」,在整個上訴狀中,我重點滴控告了賀國強對我的迫害。我寫道:

「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是導致我即將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賀國強當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是中共反腐敗最高專門領導機關的最高領導人,是中紀委監察部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我依法持續不斷地向賀國強申訴,賀國強卻長時間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寧可違反憲法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寧可迫使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也不依法處理我的申訴問題。

2011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級法院法官王茂剛、書記員趙蕊,到前進監獄訊問我時,我當面向王茂剛法官陳述了我被抓進看守所之後檢舉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以及我在檢舉信中向賀國強索賠1000萬元而法院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賀國強的情況。

我的陳述,被書記員趙蕊記錄在筆錄上。我在認真核對筆錄並糾正若干錯誤後,在筆錄上籤了名。

王茂剛法官在審查了我的上訴狀、當面聽了我的陳述、研究了趙蕊作的筆錄之後,對我的民事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

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向我送達了撤銷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終審判決書。

這份終審判決書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賀國強。

法官斷案,就是要分清是與非,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

儘管中共的法官在斷案時,對於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可能會非常草率,但是,當涉及到中共最高層官員的問題時,他們決不敢有絲毫的馬虎。

由於賀國強當時是中共九個最有權勢的政治局常委之一,對於我依法向法院控告賀國強,在訊問時陳述「向賀國強索賠1000萬元」這樣的事,王茂剛法官經審查後,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賀國強。

這說明了什麼?說明王茂剛法官認定:「是」、「合法」、「非罪」我在一邊;「非」、「不合法」、「罪」在賀國強一邊。

我妻子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我長時間被非法剝奪工作權。如果賀國強依法解決了我的申訴問題,我的工作問題早就解決了,我妻子根本不會提出離婚。

而這一切的根源在於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錯誤的。如果中共沒有做出取締法輪功的錯誤決策,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就不會錯誤地處理我;如果中共沒有做出取締法輪功的錯誤決策,我現在可能是省部級高官了。

六、我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檢舉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沒有被認定為違法。

2009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張起江(音)警官的辦公室內,我寫了一封致時任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胡錦濤,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的信,檢舉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信末,我強烈要求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此信寫好後,上交張起江警官。

當時,我的案子已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按照法律常識,我的上述檢舉信,應轉交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專門負責審理我的案子的法官賈連春處理。

賈連春法官在依法審查後,如果認定我犯了「誣陷」、「敲詐勒索」賀國強兩項罪,肯定會在終審裁定書中載明,並以這兩項罪名重判我。

但是,賈連春法官2009年11月26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賀國強。

也就是說,我上交張起江警官、檢舉賀國強的信不存在違法問題。

七、我2008年7月4日檢舉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嚴重違紀違法的信沒有被認定為違法。

2008年7月4日,我寫了一封致我所在居委會主任綦希璉的信,檢舉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我之所以給綦希璉寫此信,是因為此前我一直在給中共最高層官員如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寫信申訴,中共最高層官員卻長時間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我要把這個真相告訴中共最基層的官員。

居委會主任是中共最基層最小的官。綦希璉收到我的信後,肯定不敢扣押,會立即上交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官員韓軍。之後,這封信可能層層上交到中央610辦公室。中央610辦公室可能上交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

周永康與賀國強都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親自提拔重用的親信。周永康可能將此信交給賀國強,然後,周、賀密謀抓捕我。

此信上交後的第7天,2008年7月11日,我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

到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我的上訴案終審結束,法院認定的我的「犯罪事實」,截止日期是2008年6月。

我在2009年10月13日寫給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中,在談到我被非法抓捕的原因時,特別談到了我2008年7月4日寫給綦希璉、檢舉賀國強的信。

因為賀國強當時是中共反腐敗最高專門領導機關的最高領導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在審查我的上訴狀時,肯定會對我寫給綦希璉、檢舉賀國強的信的是與非、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進行調查。

如果賈連春法官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賀國強,肯定會以這兩項罪名,給予我最重的刑罰。

但是,賈連春法官製作的終審裁定書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賀國強,也就是說,我寫給綦希璉、檢舉賀國強的信沒有被認定為違法。

八、我在前進監獄向何勇檢舉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被非法扣押。

2010年9月9日、11日,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前進監獄第一分監區,我寫了10封檢舉信。檢舉對象包括:(1)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技術偵查局鑑定技術所的鑑定人;(2)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的鑑定人;(3)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4)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5)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院長;(6)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做偽證者;(7)時任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社長蔡翔;(8)隱藏在中共最高層、向賴昌星泄露絕密文件者;(9)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這10封檢舉信是分別寫給當時的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胡錦濤,我的老領導——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的。

這10封檢舉信全部被獄警柳剛非法扣押,理由是:「這裡是監獄。」

2011月11月中旬,就柳剛非法扣押我的檢舉信問題,我寫了一封致前進監獄副監獄長薛英奎的檢舉信,並向柳剛索賠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

此信寫好後,上交第11分監區副指導員任洪勝(當時我已被換押到11分監區),任洪勝上交11分監區指導員劉光輝。

前進監獄是個什麼地方?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間地獄」。這裡曾發生過許多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參見明慧網2016年10月27日的文章《北京前進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黑幕》等。

劉光輝是個什麼人?是專門靠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升官的人。參見明慧網2018年5月27日的文章《北京前進監獄副監獄長劉光輝的犯罪事實》等。

收到我的檢舉信後,直到我2013年7月10日出獄,劉光輝沒有找我談過一次話;我沒有聽到劉光輝對我的檢舉信說半個「不」字。

柳剛為什麼非法扣押我的10封檢舉信?劉光輝為什麼對我向柳剛索賠1000萬元不敢吭一聲?關鍵在於,我的每一封檢舉信,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寫成的,是經得起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審查的。

一旦我的檢舉信被送交到我的老領導尉健行、何勇、干以勝手上,直接參與迫害我的公、檢、法、司官員,烏紗帽可能難保。

我之所以敢在迫害法輪功的「人間地獄」——前進監獄寫這10封檢舉信,我之所以敢向前進監獄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惡警柳剛索賠1000萬元,是因為我是法輪功修煉者,在修煉中,我明白「一正壓百邪」的道理,並將它付諸實踐。

柳剛之所以非法扣押我的10封檢舉信,劉光輝之所以對我在監獄內公開向迫害法輪功的惡警柳剛索賠1000萬元不敢吭一聲,不是因為他們心正,而是因為他們心虛,他們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幹了太多壞事,擔心他們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追究。他們唯有利用中共司法暗箱操作的漏洞以自保。

柳剛之所以非法扣押我檢舉賀國強的信,還在於,他對這封信的是與非、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實際上,有一個基本判斷,即「是」、「合法」、「非罪」在我一邊,而「非」、「不合法」、「罪」在賀國強一邊。

否則的話,他們肯定會提請法院以「誣陷」、「敲詐勒索」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給我加刑,對我重判。

如果取締法輪功的決策是正確的,柳剛根本用不著非法扣押我檢舉賀國強的信;相反,他可以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理直氣壯地上交,由上級領導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處理我。

柳剛非法扣押我檢舉賀國強的信,從一個側面也證明: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決策錯了。一步錯,步步錯,全盤錯,以至於獄警也只能跟著偷偷摸摸幹壞事了。

結語

至2026年,中共以舉國之力迫害法輪功27年後的今天,法輪功不僅沒有被打倒,相反,進一步洪傳到了全球156個國家和地區;除中共國外,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取締法輪功。

中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群體27年,就是在全中國乃至全世界大搞「假、惡、鬥」的27年。到今天,法輪功依然巍然屹立,中共卻把自己折騰到了天怒人怨、人神共憤的地步。

2026-2027是赤馬紅羊年。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赤馬紅羊劫」之說,中共已大禍臨頭了。

中國的有識之士,到了正視並解決取締法輪功的錯誤決策,將中國導入符合傳統價值與普世價值的正軌上來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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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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