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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現狀出售」房 仍有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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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嚴華紐約報導)許多人認為目前是投資房地產的好時機,尤其對於那些要價低於市價的短售房 (short sale)、止贖房(foreclose)、銀行房REO (real estate owned), 但時常這類房地產總是有一句條款叫—「現狀出售」(sold as is)。

「現狀出售」(sold as is)條款的銷售合同意味著賣家不作出保證,也不負何修整責任。這對許多買家而言,通常意味著這樣的房子可能隱藏大問題。

但在這樣經濟的大環境下,賣方很可能只是財務狀況出了問題。也許提出這樣條款的賣主正面臨失業的窘境。所以你若有意購買,盡可能從你經紀人或是賣主的經紀人那裡探聽,為什麼屋主要以「現狀出售」條款出售房子。

買家應注意什麼?

如果你對這類房產有興趣,最好提出「房子檢查」的條件。最好聘請專業人員對房產物理現狀進行檢查,雖然有些小的問題非專業人員可憑經驗來辨別,但對「sold as is」的房產,專業的檢查還是很有必要的。

若真發現有問題,試著合理要求對方負責整修。也可試著要求一小筆數目,如1000美元,以應付任何可能出現的問題。賣方也許會拒絕你,但在目前買家仍然難尋的情況下,賣方可能會同意你的要求。

「現狀出售」不僅僅意味著物理現狀,也包括房地產的稅務責任等財務現狀。所以更重要的是一定不要忘記調查房產的財務現狀。對房貸都不能承受的原房產主,他們是否會及時交付地產稅,屋主委員會(HOA)的費用呢?如果真有欠,到底欠了多少?在對以上問題有個清晰答案以前,不要認為短售房、止贖房、銀拍房就一定是個好買賣。

賣方可不提供信息嗎?
  
房產交易過程中有嚴格的申報(disclosure)原則,賣方有此責任,買賣雙方的地產中介人也有此責任。賣家應該將可能出現的問題列在財產申報清單(the property disclosure form)。如果賣方要求你簽署一份聲明(declaimer),內容指出他們選擇不填寫此申報表格,注意!如果你簽字了,等於放棄一項重要的保障。

除非是從未居住所售房產的業主可不必承擔此責任。譬如對於REO房產,房產的所有權已經被債權方(銀行或貸款公司)收回,他們不住在那裏,不知道是否屋頂漏雨等等問題,對於自身不知的問題也就無法提供信息了。但對已知問題依然有責無旁貸的責任,不可以「現狀出售」搪塞。如果中介人員在過程中發現了問題,而以「現狀出售」為藉口而迴避,那就違反申報原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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