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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務部延長部份移民滯留期限

2011-04-15 17:21 中港台時間|04-15 20: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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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韓國記者站報導)韓國法務部日前修訂了出入境管理法,延長受害移民的滯留期限。包括遭受家庭暴力、且滯留期滿的結婚移民可以延長滯留期限;另外在維護個人權益或獲取受害賠償期間,允許滯留;滯留期間正在辦理身份申請的外國人,也可以延長滯留期限。

根據新修訂的出入境管理法,因家庭暴力打官司或搜查機構正在進行搜查過程中,或其它正在進行個人權益維護過程中,可以延長滯留期限。如果結婚移民者在此過程中申請滯留延期,那麼這個過程到結束為止將給於延期。

在個人權益受到損害後,在維護個人權益過程中准予延期。即使個人權益維護過程結束之後,如果受害者為了得到補償需要繼續延長滯留期限,還可以給予滯留延期。

據法務部統計,去年1月到現在,結婚移民者已達18萬1671名,其中女性為16萬1999名,佔整體的90%。女性結婚移民者中77%(12萬5087名)的人沒能取得韓國國籍。

有關人員指出,結婚移民者的人權保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移居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現象時有發生,僅去年一年,遭受家庭暴力的舉報案件達7000件,其中沒有一位受害女性要求懲罰韓國丈夫。有的嫁來韓國已達7~8年的移民女性,其韓國丈夫卻不幫妻子辦理韓國國籍,後來其韓國丈夫變心,導致受害女性被迫回國。

據韓國有關部門去年末的一項調查顯示,76.3%的韓國國民認為,韓國存在對於多文化家庭的歧視,認為並無歧視現象的僅佔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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