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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互毆刺瞎人 男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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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孫姓男子去年間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上不滿洪姓男子酒後挑釁,雙方出手互毆,孫持刀猛刺洪男友人眼部,造成被害人雙眼失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重傷害罪判刑孫8年。

洪姓男子先前已遭法院以傷害罪判刑4 個月定讞,孫男刺瞎被害人的部份,法院一審時,以重傷害罪判他8 年,孫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出於正當防衛,只是防衛過當,沒有傷人故意。

根據高院最新公布的判決,合議庭勘驗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影發現,孫男遭對方毆打、推擠時未先閃躲抵擋,就揮拳反毆對方,甚至扳開瑞士刀猛刺對方眼部,不算正當防衛,認為一審量刑無誤,仍判他8 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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