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被解僱後僱主應負擔其回國的旅費

人氣 1
標籤:

   

  美國有幾種臨時工作簽證, 例如,H-1B,O,P,TN,等。但最常見的是H-1B. 移民法對H-1B的規定也最多。其中,有關臨時工作結束時例如H-1B被僱主解僱後美國僱主需負擔H-1B回國的旅行費用常被忽視,也常被誤解。有讀者問,是否存在這樣的條款?如果有, 僱主負擔哪些旅行費用?承擔到甚麼地方的旅行費用?

  簡單來說,美國移民法確有這樣的規定:如果H-1B員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僱主要承擔該工人回國的合理旅行費用(reasonable costs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移民局把這條規定打印在H-1B申請表格裡,僱主在表格上簽字,表明承認這個條款規定。 但是,深入分析這條規定,發現它涉及的問題並非如此簡單。

  一.僱主只負擔H-1B員工本人的合理旅行費用,不負擔H-1B家屬成員的回國旅行費用。

  二.僱主只承擔H-1B員工回到他入境前的最後居住地的旅行費用,不是回到其國籍國,也不是回到H-1B員工想去的任何第三國。

  三。如果H-1B員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而且H-1B員工不願意回國,僱主是不是仍要為其訂購飛機票?不會的。 僱主沒有義務來引誘,勸說或強迫H-1B工人回國。

  四.如果H-1B員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而且H-1B員工願意回國,僱主必須在甚麼時間內履行其法律義務?換句話說,僱主要在多長時間內負責回程旅費?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根據其他法律條款要求H-1B員工十天離開美國的規定,美國僱主應該在終止H-1B工作後10天內購買機票。

  五.如果H-1B員工後來改變主意,不想出境,僱主能不能要求H-1B償還回程旅費?法律沒有規定。

  六.如果美國僱主經常給H-1B員工「小靴」穿,找麻煩,H-1B員工忍受不了那種待遇,後來辭職,僱主是否還有承擔回程旅費的義務?沒有。 因為屬於「自願」辭職,不是被解僱或開除。

  七.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也願意回國,但僱主拒絕承擔任何履行費用,怎麼辦? 法律條文允許H-1B員工將此事報告給移民局,由移民局備案,但移民局對該僱主不能實施任何制裁措施。 移民局官員曾表示這種回程旅費問題屬於僱主與H-1B僱員之間的「合同」糾紛,移民局不會要求僱主去履行此責任。 最後的途徑只有上法庭告僱主,要求僱主支付旅行費或請求仲裁。 但不能上法庭還是請求仲裁,都不現實,一是所花費用可能遠遠超出僱主欠的回國旅費,二是時間拖的很久,H-1B員工耗不起。 但是,絕大多數美國僱主有很強的法律意識。 一旦被告知其公司應承擔如此的法律義務,一般不會為區區一張機票而惹上法律官司。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諮詢和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

相關新聞
美國南卡大學吳克研究中心就台美中最新情勢舉辦「台灣關係法(TRA) 45週年」研討會
美國汽車工人聯合會阿拉巴馬建會失敗
喬州三城進入“日舞影展”主辦城最後15名
大法官阿利托遭田納西國會議員譴責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