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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賽問題多 法官強迫心理諮商

2011-07-22 15:15 中港台時間|07-22 21: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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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1日法新電)風波不斷的好萊塢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今天被法官下令必須參加心理諮商。這也是她涉嫌行竊珠寶店後,獲得緩刑的主要條件。

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索納(Stephanie Sautner)給琳賽3週期限報名一對一心理諮商。索納說:「相信我,她一定要遵守這個期限。我絕對不會接受什麼『不好意思,我在拍那個小戈帝(John Gotti)的電影』。這一定要準時完成。」

25歲的琳賽涉嫌在威尼斯海灘(Venice Beach)住家附近珠寶店,偷走價值2500美元的項鍊。認罪協商後,琳賽5月遭判居家監禁35天。

琳賽律師霍里(Shawn Holley)表示,她很努力要完成心理諮商,但她不能參加團體治療,怕有人利用聽到的消息來獲利。

霍里指出,琳賽先前也曾報名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一對一諮商,但出現跟保險給付範圍相關的「財務問題」,只好中斷治療。(譯者:中央社蕭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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