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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銀董座背信逃亡 台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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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銀行前董事長梁成金涉違法放貸,判決確定當日就公然從桃園機場搭機潛逃美國,檢方卻在半年後才知道,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台北地檢署等3機關。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糾正台北地檢署、財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糾正案指出,前中央銀行副總裁梁成金在交通銀行董事長任內,民國87年間違法貸款給禾豐集團新台幣7.3億元,造成銀行鉅額呆帳損失,台北地檢署92年偵查起訴,台灣高等法院99年4月8日判決梁成金等人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不過,梁成金卻在判決確定當日,堂而皇之從桃園機場搭機潛逃美國,台北地檢署已發布通緝,至今仍未緝捕歸案。

高鳳仙與陳健民指出,依規定,檢察官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如果認為被告有潛逃出境之虞,應注意及時依法限制出境,但此案當中,檢方事先沒有任何強制處分,事後又一直到梁成金逃亡半年後,才透過戶役政及入出國資訊連線,獲知他出國逃匿的事實。

高鳳仙說,梁成金等人違法貸款給禾豐集團案,監察院早在90年間就糾正交通銀行,並且函請財政部查明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但是交通銀行只有「口頭告誡」4名基層承辦人員,對於梁成金等3名決策高層,則以檢察機關偵查中為由,沒有懲處,而且還繼續升遷,梁成金甚至還可以在公、民營行庫任職董事長。

糾正案表示,一直到99年4月8日此案判決確定,這期間,財政部都沒有行政懲處作為,也沒有移送監察院審查,導致超過公務員懲戒法懲戒時效10年的期限,嚴重損害金融秩序及社會整體公平正義,財政部對所屬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人員考核,顯然未盡職責;金管會對金融弊案處理,消極無作為,而且所為說詞實屬強詞奪理,幾近迴護。

除了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高鳳仙與陳健民也說,法務部及內政部追緝外逃通緝犯,橫向聯繫凌亂,資料未整合,梁成金雖屬重大經濟罪犯,但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都未將其列入逃亡國外重大經濟罪犯名單中,也沒有任何機關積極執行追緝工作。

監委要求,法務部與外交部應會商研議相關對策,依法註銷梁成金的護照,整合政府各部門駐外人員相關資訊及資源,依目前追緝外逃通緝犯運作模式,將他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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