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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禁服禁髮 台教育部將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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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學校禁服、禁髮遭外界批評「性別盲」,不僅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也造成學生的心理障礙。教育部將發文,學校或校規不得要求學生出示「長褲證」才能穿著不同服裝;若經查屬實,將扣除補助款或減班。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1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協會陸續接獲多所學校學生投訴,強制要求女學生穿裙子,校規違反〈性別平等法〉的情況普遍,例如:高雄三民家商日前被媒體揭露,校規竟要求女學生需申請「長褲證」,並且需要醫生證明才得於校內穿長褲。

立法院去年6月7日針對〈性別平等法〉修法時附帶決議,規範學校不得以學生的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的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但是教育部有法不依,只是紙上談兵,目前為止,未有學校遭懲處。立委鄭麗君說:「導致校園仍在戒嚴。」教育部在執行上有偏差。

教育部中區辦公室在全國調查中確有發現,仍有14所國中有此規定,但已有改善。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蔚表示,學校制定校規應召開公聽會徵詢意見、訂定,但也要尊重少數人的需求並提供協助,絕不能以穿不同服裝、髮式而處分。◇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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