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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服禁发 台教育部将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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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学校禁服、禁发遭外界批评“性别盲”,不仅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也造成学生的心理障碍。教育部将发文,学校或校规不得要求学生出示“长裤证”才能穿着不同服装;若经查属实,将扣除补助款或减班。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秘书长赖友梅15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协会陆续接获多所学校学生投诉,强制要求女学生穿裙子,校规违反〈性别平等法〉的情况普遍,例如:高雄三民家商日前被媒体揭露,校规竟要求女学生需申请“长裤证”,并且需要医生证明才得于校内穿长裤。

立法院去年6月7日针对〈性别平等法〉修法时附带决议,规范学校不得以学生的发式、服装因不符合性别的刻板印象而加以处罚。但是教育部有法不依,只是纸上谈兵,目前为止,未有学校遭惩处。立委郑丽君说:“导致校园仍在戒严。”教育部在执行上有偏差。

教育部中区办公室在全国调查中确有发现,仍有14所国中有此规定,但已有改善。教育部训育委员会主任柯今蔚表示,学校制定校规应召开公听会征询意见、订定,但也要尊重少数人的需求并提供协助,绝不能以穿不同服装、发式而处分。◇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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