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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邵文律師專欄】

瞎簽法律文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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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8日訊】前幾週,我舉例說到一位太太簽署的遺囑內容跟她期待的不一樣。當時我跟讀者說,這牽涉到律師和客戶在溝通上難免時有落差,所以客戶在文件上簽字前,律師應該向客戶確認文件中的重點,以保障文件內容正確反映客戶的意思,並保護客戶的權益。

不少人在簽完法律文件後,就將這些重要的紙張束之高閣,不再去看了。偶然會有民眾回到家後,開始研究文件內容。雖說是都已經簽完了,才趕著去讀內容,但相較於什?都不管了,這樣的「學習精神」還是很可佩。

有一位女士便帶著她厚厚的遺囑來找我,她跟我說,她簽完這份遺囑後,才拿著字典查看遺囑詳情,她發現裡面的指示,跟她想像的差得太多。例如,遺囑中表示,她將來辭世後,如果她的繼承人還不到50歲,那麼她的遺產便得留在一個信託中,繼承人只能拿裡面的利息或利潤;直到繼承人滿50歲了,繼承人才能拿到這全數的財產。這位女士表示,要她的孩子等到半百才能拿到這些錢,實在是太誇張了。她也表示,她從來沒說過要這麼限制孩子的繼承權,所以想不透當初那個律師怎麼會挑這個年齡數字。

也就是說,這不是溝通上出現落差和誤會,這是律師單方面地幫客戶決定了很重要的遺產分配內容(誰可以分到錢、何時可以分到錢),且在客戶簽字前和簽字時,都沒有提點客戶、徵詢客戶的同意。這是很要不得的行為。

有人或許會覺得文件可以修改、更正,所以發現了能及時更正,應該還好啊,但是這樣的亡羊補牢是強迫無辜的客戶再花一筆錢去修正律師犯的錯。而若是在客戶離世時,都未能注意到這個問題,那就大大傷及了客戶和繼承人的權益了。我想我們做律師的,畢竟比客戶具備法律方面的專業優勢,因此我們應該律己嚴格點,用心、細緻地為客戶設計法律文件,而不是讓客戶的荷包當我們的代罪羔羊。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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