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雙起論針對記者 被指藐視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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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綜合報導)前重慶市公安局王立軍逃至成都美使館引起國內外的關注,他為警察「維權」還提出了「雙起論」,即起訴「攻擊」公安機關和警察的「當事報社和撰稿人」或者警察「到法院起訴記者」,被大陸民眾指其藐視輿論監督。

王立軍提出「雙起論」

王立軍在重慶市公安局黨委2010年第22次內部會議中提及為警察「維權」,讓警察「大膽執法、理直氣壯執法、有尊嚴地執法」,隨時可以開槍「擊斃」。

王還提出,凡是報紙「攻擊」公安機關和警察的,就起訴「當事報社和撰稿人」或者警察「到法院起訴記者」,被稱為「雙起」。「雙起」一詞頓時在網路上熱傳,被網民熱議。

「歪曲事實、惡意攻擊」、沒有公信的判斷依憑

民眾認為王立軍的「雙起論」是在恐嚇輿論。為警察維權,當然無可厚非,但所謂的「民警維權」,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不顧對錯,就不是為警察維權,而是為權力暴虐張目了。

況且,判定媒體報導是否歪曲事實真相,是否惡意攻擊重慶公安機關的依據,到現在為止也都是官方自己的判斷。一旦有媒體報導所謂的「負面新聞」,在當事機關看來,十之八九是「歪曲事實」、「惡意攻擊」的,通常還會有所謂的「闢謠」式回應,嚴重的甚至會啟動「跨省追捕」。在這樣一種國情背景之下,王立軍的「雙起」言論,只能讓輿論齒寒。

有學者表示,只要現實中真的履行司法獨立公正審判,對於警察維權大可平常心對待。如果警方利用手中的公權力,自己是當事人又做法官,那才是最令人擔心的。

謝朝平因寫《大遷徙》被抓;《在東莞》的作者被刑拘,表明「歪曲事實」的鑑定,在大陸是由警方說了算。

1964年美國的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廣為傳頌的就是此案捍衛了記者的權利。美國的最高法院確定了「實際惡意」的原則,即政府官員要想勝訴,必須舉證媒體是惡意的,即便媒體報導失實是實情,只要不能證明媒體有惡意的成分,政府官員在道義上就該受到譴責。

公檢法機關 公安可以通吃

王立軍在會議中還說:「把政治變成法制,這是我們的強項。如果把法制過程當中的問題變成案子,咱們搞了這些年案子,他行嗎?」有評論認為這番言論,讓人心寒,一旦公權力擁有全部主動權,就會不可避免地以違法的方式討回據理力爭的「公道」。

評論指出,在當今的中國,侵犯警察權益的,只要不是當權的官員,對於媒體記者和一般民眾,警察維權的勝算很大,因為警察並非弱勢群體。不過,一旦警察碰上了官員,那就只有吃虧的份了。

在「雙起」之後,沒有接著講應由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處理,而是強調公安機關的駕馭權、主動權,並公然亮出「政治問題法律解決」的觀點,特別是放言「進入法制軌道,我們就有了全部主動權」,言下之意,公檢法三家,公安可以通吃,「變成案子」以後,唯有公安「表演」,其他機關和民眾,只有當觀眾的份了。若是把李莊案作為經典案例,就更是生動具體的活教材了。

王立軍如此「雙起」論,當時就被民眾指為對輿論監督的藐視,也足見中共對媒體的控制不只是中宣部或地方宣傳部門,公安也可以隨時干涉。

(責任編輯:謝東延 李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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