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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工有薪照顧假 民團籲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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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0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今天說,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天數應比照公務人員;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也說,有薪家庭照顧假照顧範圍不應僅限兒童,應考慮身心障礙者、老人。

尤美女上午與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失智症協會及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尤美女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時,當時政府以沒財源、要體諒企業界為藉口,將家庭照顧假併入無薪事假。去年颱風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但12歲以下兒童依法規定不能單獨在家,又難找到臨時托育,引發民怨,政府才趕快要修法。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公務員每年可請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工家庭照顧假卻無薪,過去10年來,僅5.7%民營單位曾有人員申請無薪照顧假。政府原先立法美意已大打折扣,現又因颱風問題,端出只限「要照顧12歲以下孩童」才可請假的怪修法,難道不用考慮有身心障礙者或老人的家庭嗎?

尤美女表示,行政院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規定,一般受僱者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前提是「停班不停課」,但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01到2010年資料,各縣市1年平均只有0.3天「停班不停課」。

她說,為什麼公務員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工卻沒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希望勞工比照公務員,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且不限照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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