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駿:星島記者黃偉江的窩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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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星島日報6月11日題為《肢體衝突報警求助,法輪功學員耆英各說各》的報導。據說記者黃偉江看到了打人的錄像,但是,仍然作出了有誤導讀者的報導。惹得被打的法輪功學員上星島日報去抗議,還將記者黃偉江告到了聯邦調查局FBI。

據說,星島報導不實事件後,黃偉江說他要度假,星島社長劉世添、總編梁建峰也同時出去渡假。這時候都度假,也都可以避避風頭。但等他們回來後,可能還是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說來,做一個記者實在不容易。

記者要對讀者負責。從上一點來說,記者是有社會責任的。雖然記者有無冕之王的稱號,但是,筆頭朝向哪一方,確實有極大的後果。一個媒體不揚善懲惡、就會起助紂為虐的作用。如果再包庇壞人、暗中幫打人的惡人,那就更不應該了。

記者要對當事人負責。被打的人因為受傷害而倍感委屈,這本來就不好受;加上記者的不實報導,那真是雪上加霜。惹上公眾的譴責和法律官司,也就不可避免。弄不好真的被FBI釘上,來個“不受美國歡迎”,那就太慘了。

記者要對報社和編輯負責。說是負責,可能是最讓黃偉江窩囊的地方。如果是一個正直的媒體,你說實話就行了;偏偏星島日報是一家共產黨買下的媒體。起碼在這次打人事件中,很難說黃偉江不是夾在中間的窩囊人。要如實報導就會得罪報社的主子,要不如實報就會傷到當事人和讀者。

最後,記者也要對自己負責。儘管記者可以用編輯最後把稿子改了來塘塞,但是,報紙文章出來,還是星島記者黃偉江的名字;人家要找你麻煩,也是怨有頭、債有主的,所以也不冤枉你記者。

不過,現在黃偉江的想法和感受倒是大家極感興趣的。記得前不久《新京報》替共產黨幹了不光彩的事後,晚上發出了一條微博:“——在夜深人寂時,卸下言不由衷的面具,對真實的自己說聲“對不起”。晚安。”

不知道黃偉江有麼有如此的感受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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