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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委員會放寬銀行流動性規定

楊采華
2013-01-08 07:16 中港台時間|01-08 09: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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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楊采華綜合報導)全球銀行監管機構放寬了《巴塞爾協定III》中關鍵規定,首次出臺了全球流動性標準,不像業界預測的那麽嚴苛,全面實施的時間也延遲了4年,至2019年。

這個取自一瑞士城市名稱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for Banking Supervision)週日(6日)表示,同意放鬆旨在防止2008年金融危機重演、不出現流動資金匱乏的相關規定,使銀行更容易達到流動性覆蓋率(LCR,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的要求。該委員會連續兩年受到銀行業強力施壓。

根據《巴塞爾協定III》的規定,銀行必須大幅提高資本緩衝規模,並增加數兆美元的流動性。但銀行業認為,這種要求過於苛刻,可能會導致銀行大幅削減放貸規模。

此次最大的調整涉及「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的界定條件,2010年達成的《巴塞爾協議III》條件非常嚴格,幾乎只包括政府債券以及商業銀行存放在央行的現金。最終監管機構同意,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非常規資產來滿足15%的高品質流動性資產規定,其中包括績優藍籌股和評級較高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

此外,監管機構還放寬了對銀行潛在風險嚴重程度的界定。如理論上為期30天的危機中,銀行必須設想他們的零售存款額會減少3%,先前提案的門檻為5%;危機中,設想企業客戶將動用的信貸額度從100%調降到30%。

(責任編輯: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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