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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財局:小黃鴨應不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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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5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今天說,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擁有巨大黃色小鴨著作權,但小的鴨創作性較低,應不致侵犯其著作權。

荷蘭概念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創作的「黃色小鴨」21日起在基隆展出。但因為相關商品授權發生爭議,霍夫曼缺席開幕儀式,主辦單位並寄存證信函給前總策劃范可欽。范可欽昨天表示,現場攤位停售「歡樂鴨」、「招財鴨」兩種商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上午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朝野立委質詢時都問及基隆黃色小鴨爭議問題。

王美花答詢表示,把一般人所熟知的小鴨放大、放在港口,這樣的概念比較像是創作,因此霍夫曼擁有該「黃色小鴨」著作權。著作權在全世界都不用申請,如果有糾紛,由法院認定。

王美花表示,小鴨的造型本身創作性比較低,尚達不到著作的概念。因此幫小鴨改造形如戴帽子、圍圍巾,應該也不會侵犯到大的「黃色小鴨」著作權。

但王美花說,本案的爭議是沒有好好按照契約,在同一個地方既賣官方商品、又賣非官方商品。不過,如果是在展區外販售,霍夫曼就不會去管展區外的問題。而小鴨公車、小鴨悠遊卡,如果沒有打著霍夫曼的名號,就跟霍夫曼的概念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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