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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财局:小黄鸭应不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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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5日电)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今天说,荷兰艺术家霍夫曼拥有巨大黄色小鸭著作权,但小的鸭创作性较低,应不致侵犯其著作权。

荷兰概念艺术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创作的“黄色小鸭”21日起在基隆展出。但因为相关商品授权发生争议,霍夫曼缺席开幕仪式,主办单位并寄存证信函给前总策划范可钦。范可钦昨天表示,现场摊位停售“欢乐鸭”、“招财鸭”两种商品。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上午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朝野立委质询时都问及基隆黄色小鸭争议问题。

王美花答询表示,把一般人所熟知的小鸭放大、放在港口,这样的概念比较像是创作,因此霍夫曼拥有该“黄色小鸭”著作权。著作权在全世界都不用申请,如果有纠纷,由法院认定。

王美花表示,小鸭的造型本身创作性比较低,尚达不到著作的概念。因此帮小鸭改造形如戴帽子、围围巾,应该也不会侵犯到大的“黄色小鸭”著作权。

但王美花说,本案的争议是没有好好按照契约,在同一个地方既卖官方商品、又卖非官方商品。不过,如果是在展区外贩售,霍夫曼就不会去管展区外的问题。而小鸭公车、小鸭悠游卡,如果没有打着霍夫曼的名号,就跟霍夫曼的概念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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