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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工作細則 生理假不用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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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7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未來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可以不用檢附證明文件。

立法院今年11月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1年累計沒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1年30天)計算,且請假期間可領半薪。

原本規定,女性請生理假時,雇主可以要求提出醫療證明文件,造成實務上的困難;因為女性經痛、經期不適很難有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度不同,就算就醫,醫師也大都只能根據病人描述的症狀診斷。

勞委會為維護女性受僱者的身體健康,26日召開的委員會議中做成決議,配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未來法案公告後,請生理假就不用提出證明。

由於這次修法是行政命令層級,勞委會公告後即可生效,預計明年1月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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