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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債法三讀 增縣市舉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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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27日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將縣市的舉債上限從45%提高到50%。為了加強財政紀律,也新增預警機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舉債達債限90%,需分別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交審議,如未獲同意,新增債務便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舉債額度。

因應五都升格,立法院將債限計算基礎,由GNP轉換為GDP,並以各級政府可舉借總額不上修的前提下,將總債限換算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此外,這次中央也釋出了825億元的舉債空間給地方,讓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分別調整為中央政府40.6%,直轄市7.65%,縣市1.63%,鄉鎮市為0.12%。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中央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但全台的債限沒有調整,縣市從原來的1.43%歲出變成1.63%,差不多將270多億元的空間分配給縣市,而全台債限沒有調整。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如果將來各級政府超額舉債,或是未依規定比例編預算還債,經監督機關限期未改善者,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並將首長移送懲戒。

考量部分地方縣市過去累積債務過多,朝野協商特別增設「從良條款」,公債法修正通過後,只要縣市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沒有增加,即使違反債限的規定,將不受減少統籌分配款及首長送懲戒之處分。◇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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