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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急煞致人傷 判刑並罰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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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0日電)住在嘉義的30歲黃姓男子,開車上高速公路時,不滿徐姓男子緩速不讓,超車並緊急煞車,導致他人受傷,被判刑並罰義務勞務。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南下,在國1高速公路160.7公里后里路段,行駛在內側車道時,因不滿同車道前方的徐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車速過慢,於是按喇叭要求讓道。

徐男在黃男按喇叭後仍未變換車道讓黃男先行,因此黃男變換車道到中線車道,再超到徐姓男子的自小客車前方,然後緊急煞車。

判決書表示,徐姓男子當時車上還載著一名林姓女子,為避免追撞黃姓男子所駕駛的車,徐男只好急踩煞車並往右向中線車道閃避,導致車輛打滑,並撞上外側護欄,車上2人均受傷。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今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黃姓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另外,還得服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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