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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急煞致人伤 判刑并罚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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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20日电)住在嘉义的30岁黄姓男子,开车上高速公路时,不满徐姓男子缓速不让,超车并紧急刹车,导致他人受伤,被判刑并罚义务劳务。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今年2月间开车南下,在国1高速公路160.7公里后里路段,行驶在内侧车道时,因不满同车道前方的徐姓男子所驾驶的自小客车车速过慢,于是按喇叭要求让道。

徐男在黄男按喇叭后仍未变换车道让黄男先行,因此黄男变换车道到中线车道,再超到徐姓男子的自小客车前方,然后紧急刹车。

判决书表示,徐姓男子当时车上还载着一名林姓女子,为避免追撞黄姓男子所驾驶的车,徐男只好急踩刹车并往右向中线车道闪避,导致车辆打滑,并撞上外侧护栏,车上2人均受伤。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今天以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判处黄姓男子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可易科罚金。另外,还得服100小时的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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