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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法院:與桃院差在羈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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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4日電)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發言人倪運喜今天說,軍高院與桃園地院對洪案被告何江忠3人有無串證之虞看法一致,只是對羈押必要的見解不同。

陸軍士官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死亡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昨晚裁定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前542旅連長徐信正和上士范佐憲羈押。

由於3人遭軍事檢察官起訴後,軍高院合議庭二度裁准交保,有媒體報導稱桃院裁押,等於潑了軍事法院冷水。

倪運喜受訪表示,軍高院、桃園地院兩院合議庭對3人有無串證之虞,看法一致,只是對有無羈押必要的見解不同,桃園地院決定羈押3人,軍高院尊重。

倪運喜認為,軍高院合議庭在偵查階段裁准3人羈押,是因當時事證不明朗、許多證人尚未傳喚,但全案在起訴後,因3人筆錄都已作成,且證據查扣確實,即便被告翻供,仍無礙合議庭後續訴究,認為可以交保代替羈押。

對於成為昨晚羈押庭焦點的洪仲丘案士評會投票單和兩名憲兵官的證詞,倪運喜表示,相關資料在軍高院審理卷證中都有,軍高院合議庭認為不構成羈押的必要性。

軍方人士坦言,實務上,不同合議庭長做出不同判斷情況實屬常見,對於桃園地院評議結果,軍方只能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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