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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肢障僱外勞 台勞動部擬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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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8日電)勞動部研擬放寬重度肢體障礙、罕見疾病患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規定,只要曾經聘僱過外勞,可直接持身障手冊申請。

勞動部指出,現行可聘僱外勞的身心障礙項目共12項,只要取得重度身障手冊,不需醫院證明即可申請外勞;然而12項中,規定「重度肢障」僅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第二類疾病,「罕見疾病」也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部分罕病如黏多醣症等不適用。

勞動部邀集相關單位會商後決定放寬,達重度以上等級「肢體障礙」、「罕見疾病」等狀況,經過醫院評估需依賴他人照顧,首次申請外勞需取得醫院證明,後續則只需持身障手冊即可申請期滿重招。

勞動部已預告修正相關法規,看各界是否有修正建議,最快5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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