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亦凡法國報導)六月份的數據顯示,有3萬5千份的終止工作合同的方式是屬於協約解除,其中有3萬2千餘份獲得了批准。協議解除工作合同的方式越來越受歡迎,但為何在六月份卻有這麼多人申請?難道只是應了夏季該是分手的季節之說?
「協議解除合同」創記錄
2008年由上屆菲勇政府創立的「協議解除合同系統(Rupture conventionnelle)」,允許僱主和僱員共同決定結束一個長期合同(CDI),並且僱員接下來可以享受失業金。該系統一直到2012年都呈上漲趨勢,從每月1萬6千起,達到2012年的每月2萬6千份,隨後趨勢減緩,2014年平均每月有2萬7千份,一直到六月份達到了歷史紀錄。
「協議解除合同」利弊
協議解除的確對雙方都較有利。僱主若想解僱一名僱員,有時需要加上很多方面的賠償金,還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而僱員若要辭職,則在沒有找到下家之前就會沒有任何收入。協議解除工作合同等於雙方達成共識解除工作合同,僱主只需向僱員支付最低解僱賠償金(根據工齡和工資計算,一般是一個月的工資),加上雙方可能談判出的另外補償,而離崗的僱員也可以接受失業保險部門發放的失業金。
較繁瑣的是,該協議解除申請需要經過勞動部審查同意,以避免任何一方受另一方的強制或有不法勾當。簽署協議解除期間,僱員可以請任何一名公司以外或以內的人協助他與僱主方談話,而且雙方都有15天的考慮時間,這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六月解約頻的原因
此前,如果僱員收到較高的離崗賠償金,也就是超出法律限制最高金額的數目,那麼他們則需要等待75天才能享受失業金。但如今,自7月1日起,此期限延長為180天,六月份的協議解除申請之所以打破紀錄,也許是人們希望藉此最後一個月,可以享受較有利的離職條件。此外,一月份和六月份的合同解除普遍比其它時期多,也許是新季度開始導致的現象。
2013年年底,就業部的13%享受失業金的人們都是採取協議解除合同後獲得的。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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