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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桃園原址 爭議未解土地不變更

桃園監督區內外地下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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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歷經將近15年的前桃園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員工職業病集體訴訟,17日上午由台北地院宣判自救會勝訴,RCA、美商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5億6445萬元。RCA在桃園現址附近仍發現有汙染物超標,桃園市政府表示,爭議未解前,不同意土地變更。環保局針對RCA每兩週至少進行查核、巡檢,並每半年檢測場址外之地下水狀況,以掌握場址外之污染情形,確保民眾健康安全。

對自救會而言,是遲來的正義,對於判賠金額不到求償金額的1/4,感到非常遺憾。未來RCA員工如果繼續上訴,訴訟中需要提供資料會協助。市府會以高標準把關持續督促RCA公司持續完成污染場址的改善,爭議未解決前,不會同意土地變更,並加強轄內污染預防工作,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民國60年代,美國家電品牌美國無線電股份公司(RCA)在台投資3000萬美元,到竹北、桃園等地投資設廠,並以桃園為總廠。營運25年間前後約9萬名勞工,但台灣廠商卻不知道這是惡夢的開始。

民國81年RCA停產關廠資遣員工,並以新台幣19億元轉賣給宏億建設,準備變更為住宅區及商業區。隨後因RCA前主管檢舉,當年立法委員趙少康揭發此案,指出RCA長期任意傾倒有毒廢水,難以承受之毒造成土地永久污染,RCA離職員工陸續出現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淋巴癌、乳癌等各類癌症。

環保局指出,位於桃園市省道台一線上RCA,於93年被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目前土壤已完成整治。地下水部分,場區內含氯污染物質已清除約90%,截至103年12月止,場址內51口監測井,僅5口地下水井超過污染管制標準,目前仍在進行中。

RCA場址周界及場外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共設置29口監測井,其中8口監測井污染物仍超過管制標準,市府會督促RCA公司加速整治作業進行。

桃園市長鄭文燦說,桃園絕不容許再出現一個RCA」,要求經濟發展、環保等單位加強轄區內各公司的稽查,對可能會造成民眾受害的高汙染、毒化物等事業體,更應該加強定期的審視與稽查。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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