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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參議院給職業司機路權豁免

路權維護者籲州眾院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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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編譯報導)6月23日,州參議院以54對6票通過了一項提案,即給予公交車、出租車及電召車等職業司機以路權法豁免權。如果這條提案通過的話,這些職業司機將不會因致人死傷的車禍而被捕獲罪。

這項法案是由參議員馬丁·迪蘭(Martin Malave Dilan)提出的,背後推手是司機工會組織Local 100。按照該法案規定,只要司機沒有喝酒或超速,並持有有效駕照,當他撞了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時,即便造成對方死亡,警察也不能在車禍現場逮捕司機,只能開具一張召見單子。參議員們對支持司機工會感到很自豪,布碌崙的參議員哈密爾頓(Jesse Hamilton)說:「你不能把事故犯罪化,事故就是事故,人不能因為工作時出的事故而恐懼。」

「行人有路權」新規在去年8月年出,是白思豪上任後提出的「零死亡」願景的一部分。根據「行人有路權法」,如果司機未能避讓有路權的行人或騎單車的人,而造成行人受傷或死亡,那麼肇事司機將面臨刑事指控,會被移交刑事法庭,初犯者將面臨每項250美元的罰款或被監禁30天,惡性肇事司機將會被法庭定罪。

到今年5月底,警察逮捕了23名違反「行人有路權」新規的司機,其中包括6名大都會捷運署(MTA)司機。但是,這一法案也面臨諸多的挑戰,在州議會和市議會,都有立法人員提出提案,要對「行人有路權」進行修改。

路權維護組織發聲反對

參院通過的法案遭到路權維護者的反對,「反對酒駕母親」組織、「安全街道家庭」(Families For Safe Street)組織和「交通替代方法」(Transportation Alternatives)組織在給立法人員的備忘錄中說,這個提案會使警察以雙重標準對待不同的司機;而且,這種給職業司機的豁免權中並沒有排除涉嫌犯罪的情況,警察會對那些因魯莽甚至有意肇事的司機也採用這一法案。路權維護者呼籲,眾議長希斯提(Carl Heastie)拒絕這一法案。

6月24日,「安全街道家庭」前往州議會抗議,得到州眾議員史葛靜(Daniel Squadron)、金兌錫(Ron Kim)、李羅莎(Nily Rozic)等多名議員的支持。

州參議院在6月23日通過的法案已經提到到了州眾議院,需要眾議院投票通過,再經州長簽字後才能正式生效。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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