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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赴台就讀納保僅限學位生 不含短期交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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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3日訊】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林全11月3日與執政黨立委便當會,討論陸生納保議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說,會中決議修法條文,包括中國大陸學生、外籍生來台就學拿學位,自付全額保費,交換生並不在納保範圍內。

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10月24日決議,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僑外學生,納入健保體系,僑生、外籍生、中國大陸學生保費應全額自付;基於政府資源的有限性,與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僑生、外籍生與中國大陸學生的保費應全額自付,但修法前已來台就讀的僑外生權益將不受影響。

據中央社報導,今天便當會進一步討論修文內容,徐國勇會後轉述,會中決定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加上但書,「經許可來台就學之學位生」,並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自付全額保險費;短期來台的交換生不在納保範圍內。此外,條文施行前已來台就學,並依規定參加健保的僑生及外籍學生,其保險費負擔依修正前條文計算,至學位完成日止,也就是仍可享有4成保費補助。

至於先前決議,若機關有政策考量,針對特定國家或家境清寒學生提供協助者,應自行編列計畫經費,徐國勇表示,今天會議中並未討論。徐國勇表示,由於目前立法院已有相關提案,可能交由立委提案修法,希望能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三讀。

根據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數據,本學期(105年9月起)來台就讀的中國大陸學生當中,學位生有9,327人,非學位生(含短期、交換學生等)則有1萬5,448人。過去在台外籍生以第六類被保險人加保,自付額6成,政府補助4成,修法後必須自付全額保險費,但在修法前已來台就讀並加保者,不溯及既往。#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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