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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赴台就读纳保仅限学位生 不含短期交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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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3日讯】中华民国行政院长林全11月3日与执政党立委便当会,讨论陆生纳保议题,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说,会中决议修法条文,包括中国大陆学生、外籍生来台就学拿学位,自付全额保费,交换生并不在纳保范围内。

府院党“执政决策协调会议”10月24日决议,基于人道考量与人权价值,中国大陆学生比照侨外学生,纳入健保体系,侨生、外籍生、中国大陆学生保费应全额自付;基于政府资源的有限性,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侨生、外籍生与中国大陆学生的保费应全额自付,但修法前已来台就读的侨外生权益将不受影响。

据中央社报导,今天便当会进一步讨论修文内容,徐国勇会后转述,会中决定修正全民健康保险法,加上但书,“经许可来台就学之学位生”,并依规定参加全民健康保险者,自付全额保险费;短期来台的交换生不在纳保范围内。此外,条文施行前已来台就学,并依规定参加健保的侨生及外籍学生,其保险费负担依修正前条文计算,至学位完成日止,也就是仍可享有4成保费补助。

至于先前决议,若机关有政策考量,针对特定国家或家境清寒学生提供协助者,应自行编列计划经费,徐国勇表示,今天会议中并未讨论。徐国勇表示,由于目前立法院已有相关提案,可能交由立委提案修法,希望能在立法院这会期完成三读。

根据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数据,本学期(105年9月起)来台就读的中国大陆学生当中,学位生有9,327人,非学位生(含短期、交换学生等)则有1万5,448人。过去在台外籍生以第六类被保险人加保,自付额6成,政府补助4成,修法后必须自付全额保险费,但在修法前已来台就读并加保者,不溯及既往。#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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