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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被遺忘權 法國罰谷歌10萬歐元

2016-03-25 19:24 中港台時間|03-25 19: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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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25日訊】(中央社巴黎25日法新電)法國資料監管機構以谷歌僅部分執行搜尋結果移除要求,對谷歌(Google)罰款10萬歐元(約新台幣364萬元)。

歐洲法院2014年認可「被遺忘權」,允許個人使用者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向Google等搜尋引擎業者提出搜尋結果移除要求。

谷歌雖已在歐洲的「google.fr」、「google.de」等執行「被遺忘權」,但全球性的「google.com」卻未執行。

法國資訊與自由全國委員會(CNIL)表示,移除搜尋結果的要求,應適用於谷歌全部範疇,無論相關搜尋是在何處被執行。

CNIL指出:「與谷歌主張相反,在所有範疇執行移除不會衝擊表達自由,這不涉及移除任何網路內容。」

谷歌本月稍早表示,他們會關閉一個漏洞,這個漏洞讓歐洲使用者可以透過「google.com」而非當地國搜尋頁面,找到被刪除的項目。

谷歌說:「從下週開始,除了我們現有作法外,當存取來自要求移除的使用者國家時,我們將用地理位置信號(類似IP位址),來限制存取谷歌全部搜尋領域中已被移除的資料,包括google.com」。1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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