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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教轉型條例 規劃納入強制私校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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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台北11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高教創新轉型條例草案規劃納入強制解散規定,針對辦學績效不佳或有財務弊病的私校,限期3年內若未改善,教育部可向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

為協助各大專校院發展轉型,教育部規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今天舉行高教創新轉型論壇,下午舉行座談,教育部長吳思華也到場參加。

吳思華指出,高教創新轉型方案自前年研擬,主要是因應少子化衝擊造成的高教大限,大學必須思考轉型,教育部近兩年鼓勵大學推動創新轉型方案,通過率約3至4成,看到這麼多學校投入和面對問題,相信能把高教大限從危機變轉機。

吳思華也指出,現在公部門資源有限,想讓高教全面公共化,短時間內很難做到,以美國公立大學為例,有60%收入都是創收,這也代表比較不需要靠提高學費來支撐學校,現在台灣社企概念盛行,若台灣的大學也能引入類似社企理念,靠自己活下去,就可避免被迫退場或讓專業者失業。

雖鼓勵學校推動創新轉型,但吳思華也提醒,不要忘記教育的「初心」,所有工作都是為實踐教育目的,切勿本末倒置,同時應朝程序、財務公開透明努力,讓大眾更能信任,行政部門也要積極配合,透過行政鬆綁等措施,讓學校自由發揮。

對於辦學不佳的學校,吳思華也表示,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草案中規劃納入強制解散規定,若學校辦學績效不佳或有財務弊病,且未在限期3年內改善,教育部可向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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