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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蝦貨車藏大麻案 紐約華裔男被判5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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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51歲從事龍蝦批發運輸的廣東籍司機洪德(Tat Hung,音譯),去年11月在羅德島(Rhode Island)送貨時,被州警發現車輛散發強烈的大麻味,攔截後搜出36磅大麻和9,000元現金。洪德被控「持有且企圖販賣大麻」及持有超過5公斤大麻兩項重罪,日前被判5年徒刑,緩刑4年。

洪德去年11月被捕後被關押在羅德島懲教所,至今已逾半年,他94歲的老母親為此多次前往聯成公所求助,但是因為案件發生於羅德島,只有持有羅德島律師執照的律師才能協助洪德,加之洪德不懂英文,當地又缺乏華人的專業翻譯,庭審一延再延,洪德與律師長時間無法溝通,身陷囹圇,一籌莫展。

根據洪德寄給母親的信,他在羅德島州非常無助,連連嘆氣「死剩半條命,什麼都沒有辦法處理」。他也非常愧疚,令94歲高齡的母親擔心,還要常跑社區機構求助。而母親則回覆他說:「收到信給我回信好嗎?母親我已經94歲,天天望你回家。」

根據全國大麻法律改革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the Reform of Marijuana Laws)網站,在羅德島持有一至五公斤大麻及企圖販售一至五公斤大麻兩罪名,一旦罪成分別可判十年至50年監禁,另有各最高50萬元罰款。

不過峰迴路轉的是,洪德月前換了私人律師,該律師5月31日向羅德島州高等法院提出,該案缺乏案情信息,要求按48A撤案處理(dismissed 48A)。羅德島州高等法院犯罪系統資料顯示,法官雖未同意撤案,不過以「無罪申訴」(nolo contendere,指刑事訴訟中,被告表示不願進行辯護,但又不承認自己有罪的申訴),判他5年徒刑,緩刑4年。也就是說,洪德只需服滿一年刑期,即可回到社區。但在緩刑期間,4年監禁刑罰依然對他有效,如果再犯,隨時有機會執行。◇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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