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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欲接前夫出院 醫院不允

黃女士與40歲的兒子日前到訪聯成公所,希望能把85歲的老人接出院。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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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我要照顧老伴,醫院卻不讓我接他出來,現在要把他送進老人院。我能否告醫院?」今年75歲的黃女士接連幾天致電聯成公所,並在週二(28日)登門求助。

黃女士說,醫院的社工告知她無權接老伴出院,除非她到法院申請到監護權。原來,黃女士的身份是「前妻」,院方得知她與前夫在十年前就已結束婚姻關係後,拒絕了她的要求。

「我就算離婚都照顧著他,」黃女士嘆氣說,老伴有白卡和紅藍卡,夫妻兩人離婚後仍住在一起,她並不想讓他住養老院,40多歲的兒子也專程從上海赴美看望病重的父親,但也不能把85歲的前夫從醫院領出來。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不是醫院無情,而是法律上黃女士無權對前夫提出任何主張,離婚之後,兩人住不住在一起,都不具有婚姻上的關係,她與前夫已經沒有任何關係。身為前妻/前夫無權干涉對方,儘管她想好心把生病的前夫領回家照看,醫院也不會允許,只能送養老院。

「我現在是否可以再和他結婚?」黃女士問。趙文笙建議,黃女士在獲得老先生的授權書,或取得法庭文件的情況下,向院方提供相關證明,才有可能將病人領出院。但是85歲的老先生現在已經神志不清,「除非他清醒,他自己可以自主。」◇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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