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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I-601A豁免 如何證明「極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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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4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李蘭紐約報導)美國法律規定,非法滯留可能會造成三年或十年不能入境美國,而申請I-601A就可以豁免這種懲罰。在本報昨天的報導中,劉汝華律師向大家解釋了申請資格方面存在的誤解,主要是需弄清楚受益人、申請人和關係人這三種角色。那麼,有資格申請後,要如何證明,如果自己不能儘快回到美國,會使親​​屬關係人陷入「極端困境」呢?

劉汝華表示:「一、在身體上或者精神上,你(受益者)的關係人是否會遭受極端痛苦,比如他們是否有嚴重的生理或心理疾病,你要有醫療報告、心理報告;二、他們的經濟是否靠你來維持,如果你不能回來美國、留在美國,對你的配偶或父母在經濟上是否有致命的打擊,如果你不能在美國,他們是否馬上會成為美國的負擔;三、你家庭的紐帶是否很強烈,比如你到美國很多年,自己的親人都在美國,再回到中國沒有任何親人;四、你回國後是否有可能受到極大限制,比如已經沒有中國戶口了、沒有立身之地、找不到工作、也享受不到任何福利;五、和社區的紐帶關係,你在美國這麼多年是否為美國做出某種貢獻,比如是否按時報稅、有沒有參加社區義務活動、參加宗教或團體活動等。」

新規定把最終的決定權交給美國國務院審定,劉汝華表示,就實際操作來看,如果受益人在美國境內時獲得了移民局的I-601A批復,他必須回到自己國家的美國領事館再次申請簽證。一般都會成功,但也有特殊情況,「移民局在批准I-601A時上面寫的很清楚,我們的批准不意味著領事館也會批准,決定權在美國海外領事館,但根據我們的經驗,一般美國海外領事館不會卡。除非,領事館在進行簽證時,發現其它你沒有被揭露的問題,比如以前你做過某種申請使用了假材料,就可能會被拒絕。」

如果在之前的簽證申請中填寫了虛假信息,這時就需要申請601豁免。該豁免是針對那些有資格申請綠卡的華人移民,特別是當初入境美國時隱瞞了「離婚」狀態的女性申請人。

不過601豁免也是要在美國移民局申請,批准後再回到美國海外領事館進行簽證。申請601豁免會大大延長申請人在海外的等候時間。◇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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