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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男友討股權 歷經三審菲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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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賣鍋具出名的購物專家菲姐(本名甘玉惠),因與前男友丁洋機的感情生變,爆發股權糾紛,丁男要求返還冠彣股份有限公司的40萬股,歷經三審,最高法院判決菲姐勝訴確定,40萬股的股份為其所有,全案定讞。

丁男主張,自己在1982年創立冠彣公司,基於節稅等考量,陸續將40萬股公司股份「借名登記」給菲姐,但菲姐實質上沒有出資,也沒有以技術勞務的方式入股,只是名義上股東,他在2014年已發函給菲姐終止借名登記股份,因此菲姐應將40萬股股份還給他。

菲姐則辯稱,她在1988年投資入股冠彣公司,她負責外部行銷推廣和採購業務,丁則處理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而且公司是因為自己品牌形象而做起來,兩人從1978年起就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只是基於信任丁男,才沒有要求召開股東會、提出財報或定期分派盈餘。

歷審認為,冠彣公司以「菲姐」登記註冊商標,且根據證人證詞,菲姐常到公司詢問今年賺多少錢等財務問題,且丁男兒子結婚,兩人同列為男方家長,再加上丁男無法證明雙方為借名登記,判決丁男敗訴。◇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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