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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win金融欺詐受害者:不滿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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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9日訊】一群龐氏騙局的受害者對昆士蘭銀行提出集體訴訟,但一項賠償時限法規限制了賠償金額,這令他們感到憤怒。

據郵政快報報導,安德魯‧希恩(Andrew Shine)和他的妻子在Sherwin詐騙案中損失了60萬澳元。Sherwin詐騙案的始作俑者是Brad Sherwin,他已被司法部門定罪。

Sherwin詐騙案受害者提起集體訴訟後,昆士蘭銀行和基金經理DDH Graham今年早些時候同意各自賠償六百萬澳元。Sherwin去年11月被判處10年監禁,有400名投資者在他的龐氏騙局中損失共計六千萬澳元。

由於Sherwin使用了由DDH Graham管理的昆士蘭銀行賬戶,受害者發起了集體訴訟。

法官伯納德.墨菲(Bernard Murphy)認為,此次的法院結案提議是他所見過的最糟糕的賠償之一,儘管他補充說這並不是不合理的。他列舉了影響結案的潛在因素,例如法律費用金額和限制受害者違約索賠的法規。

昆士蘭銀行和DDH拒絕承擔責任,他們的法律依據是一個限制性法規,該法規規定在案件提交六年後,法律損失有一個上限。墨菲法官表示:「這一法令對被告來說很重要。」

電子郵件投訴

受害人希恩對昆士蘭銀行利用訴訟時傚法規感到不滿,他向昆士蘭銀行提出抗議。昆士蘭銀行首席執行官Jon Sutton在6月份通過電子郵件回復說,雖然對受害人心懷同情,但是從集體訴訟代表人「選擇啟動訴訟程序」那一天算起,六年後時傚法規即生效。

希恩向郵政快報表示,並非是受害者「選擇」不及早提起訴訟。他說受害者直到2013年Sherwin的公司出事才弄明白Sherwin的欺詐行為,即使這樣,訴訟文件在調查員和律師手上還被擱置了很長時間。他說:「不可能在更早時間開始(訴訟案)。」

希恩表示,Sherwin在2004年以希恩的名義秘密創建了銀行賬戶。申請文件中的明顯漏洞是希恩的愛爾蘭駕駛執照被當作提供昆士蘭地址的證件。駕照列出了10年的到期日期,而昆士蘭州的許可證最長為5年。

作為受害者群體的一員,奈傑爾‧傑弗雷斯(Nigel Jeffares)也認為,詐騙案受害者「選擇」何時開始訴訟行動是對受害人的粗暴攻擊。他將於10月與Sutton會面,他希望討論的問題包括特別付款。

希恩表示,他可能會獲得9萬澳元的賠償,但尚未最終確定,而且昆士蘭銀行應該支付更多賠償。

昆士蘭銀行向郵政快報表示,銀行理解Sherwin客戶的「沮喪」,但法院認為裁決結果是公平合理的。

銀行的一位女發言人表示:「由於訴訟時效的原因,解決方案中沒有任何將2010年3月之前提出索賠的集體成員排除在外的內容。昆士蘭銀行對Sherwin以前的客戶如何分攤賠償金額沒有任何控制權。」

DDH則拒絕發表評論。

‘可疑的’交易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審查了這些銀行賬戶。在一項相關的法庭訴訟中,ASIC提起了一項訪談,其中一名DDH員工據信曾表示她當時認為賬戶上的交易是「可疑的」。

另一份ASIC法律文件稱:「昆士蘭銀行工作人員在採訪中表示,此類交易是可疑的,如果交易請求直接向昆士蘭銀行提出,他們必定會進一步調查或要求進一步考慮。」「ASIC認為,從(投資)資訊的表面文字來看,可疑情況是不言而喻的。它們涉及眾所周知的……龐氏方案類型,包括無法解釋的循環交易。」

但DDH Graham當時的主席David Graham曾告訴郵政快報:「我們善意處理這些交易,並且當時沒有任何理由相信它們是可疑的。」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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