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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來美12年後申請政庇 上訴獲重審

12年前在中國被墮胎 來美12年逾期滯留 受洗基督教後一個月內申請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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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來自深圳的楊女士於2002年6月3日持旅遊簽證進入美國,簽證到期後並沒有離境,繼續留在美國,還生了孩子。2012年9月她受洗成為一名基督教徒,並在一個月內向美國政府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她的案子在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均敗訴,上訴至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後,7月2日巡迴庭發回原法官重審。

根據法庭文件,楊女士今年46歲,19歲那年她在深圳一家服裝廠工作時結識了丈夫,21歲時(1994年)兩人回丈夫家鄉梧桐鎮辦理結婚登記,兩人都被要求到當地醫院接受強制性婚前體檢。體檢後發現,楊女士未婚先孕,她立即被強迫墮胎。

2002年6月3日,時年29歲的楊女士以旅遊簽證進入美國,2004年10月在美國生下兒子。2012年7月,她開始參加基督教教堂活動,並於2012年9月23日受洗入教堂,10月17日即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理由是她曾在中國被強迫墮胎以及剛剛信仰了基督教。

2012年12月11日,她收到了「逾期滯留需遣返」(removability for overstaying her visa)的出庭通知。2015年3月11日,移民法官拒絕了她的庇護申請,理由是她的第一個庇護申請(強迫墮胎)來到美國超過一年後才提出,而申請人「新的重大事由」僅適用於她的宗教信仰庇護申請。

移民法官認為,雖然楊女士被強迫墮胎的故事可信,但她已經來美生活了12年,超過法律的「入境一年內申請政治庇護」的規定;而她剛信仰基督教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她說害怕如果被遣返回國,將會因為自己的信仰問題遭到政治上的迫害,理由不充足。

楊女士不服上訴,案子在2016年9月20日同樣被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拒絕。但楊女士鍥而不捨,繼續上訴至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第二巡迴庭7月2日判決案子發回重審,主要理由是,楊女士的案子應該「整體」來審,而不是將兩個訴求(強迫墮胎和宗教信仰)分開來單個處理。 ◇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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