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加州提案】第17號提案:恢復重罪犯投票權

【大紀元2020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訊)2020年大選選票上的加州第17號公投案,是一項由加州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提案,為在假釋期的重罪犯恢復投票權。

投支持(Yes)表示,修正州憲法,使在假釋期的重罪犯有投票權。

投反對(No)表示,維持當前的州憲法,處於假釋期的重罪犯不能投票。

現行加州憲法規定:被監禁或被假釋的重罪犯,無投票權,直到他們完成監禁和假釋。

根據美國司法部,假釋通常是刑事判決的一部分,是指囚犯被從監獄中釋放,而在社區的監督下完成服刑期。假釋者如果不符合要求仍有可能被送回監獄服刑。

【支持者論點】根據支持第17號公投案組織(YesOn17.vote),目前加州有大約5萬重罪犯已經完成了監禁,處在假釋期。支持者認為,民主需要包含每個人;而且假釋者被允許回到家庭和社會,他們工作並繳稅,也應該讓他們在民主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而不是懲罰他們,讓他們不能投票。

【反對者論點】 加州公正選舉(The 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 California)在反對意見中說,假釋期的罪犯還沒有完成他們的刑期,他們仍被嚴格監督,一些活動和自由受到嚴格限制,一旦沒有符合要求,就會被送回監獄。因此,假釋者還沒有得到社會的信任,美國人權中最基本和最寶貴的投票權,不應該交給那些重罪但仍沒有償還完其罪行的人。

【背景資訊】美國各州重罪犯投票權概

— 美國有2個州,緬因州(Maine)和佛蒙特(Vermont),為重罪犯保持投票權;

— 17個州允許被判重罪、但完成了監禁、處於假釋的人恢復投票權;

— 包括加州在內的3個州,要求完成監禁和假釋後才能恢復投票權;

— 18個州要求被判重罪的人,必須完成監禁、假釋和緩刑,才能重新獲得投票權;

— 7個州不允許犯了某些重罪的人再獲得投票權(每個州有不同的對重罪的定義);

— 另外3個州,愛荷華(Iowa)、肯塔基(Kentucky)和弗吉尼亞(Virginia),犯了重罪的人終身不能投票,但是州長可以給予特許。

責任編輯: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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