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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列執法重點 國際律行發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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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隨著美國司法部越來越重視《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執行,一些開展國際業務的律師行已發布了幾項客戶警報,稱「FARA的廣度可能會為檢察官提供一個目標豐富的環境」,在此環境中檢察官可以起訴公司、個人和擁護團體,因此要求與外國政府和公司打交道者采取適當措施,以確保遵守FARA的規定注冊和對其信息披露的要求。

科文頓律師行(Covington & Burling LLP)在其網站發布消息說,司法部國家安全局的助理檢查長德默斯(John Demers)已公開確認有意將FARA列為刑事執法的重點,預計的執法浪潮「才剛剛開始」。

德默斯在年度美國律師協會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說,司法部已從將FARA視為「行政義務和監管義務,轉變為越來越優先執行的義務」。這意味著司法部從「促進合規」轉向「執行」的方向,除了人員配置的調整外,德默斯在講話中似乎強調了司法部將更加積極地尋找引人注目的案例,以增加威懾力。

在此之前,司法部已經與世達律師事務所(Skadden)達成和解協議,因後者沒有將其代理烏克蘭政府的遊說工作進行登記,向司法部認罰460萬美元。這引起了更多對FARA的關注,同時也提示了公司需要審閱其與美國律所和顧問之間的聘用關係,是否涉及「政治活動」。

這讓律師界想起司法部在21世紀初決定重振《反海外腐敗法》時,許多公司由於執法不頻繁而不認真對待它,結果,數十億美元的和解費和律師費,最終令美國和全球許多大型公司將精力放在實施反腐敗合規計劃,降低合規風險。

FARA法規也類似,過去的50年中,FARA很少執法,寥寥幾宗執法也都涉及其它種類的犯罪活動,例如恐怖主義、間諜活動或違反貿易制裁。因此大型公司的合規官很少關注FARA風險,但現在情況改變,司法部似乎專注於對獨立的FARA違規行為進行執法了。

科文頓律師行在博客上說,FARA的政治性質和國內關注點,使其成為比《反海外腐敗法》(FCPA)風險更大的「入罪路徑」。他們也「已看到一些跡象,一群團體很熟練地向司法部提交FARA投訴」。◇ #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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