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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圈包租公擁91間房屋 遭補繳逾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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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為防堵短漏報租賃所得,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日表示,將加強查核個人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並啟動專案查核,發現轄內一名納稅義務人,名下持有91間房屋,透過輔導函補報後,自動補繳2016年至2019年稅款及加計利息,合計212萬餘元。

根據中區國稅局統計,截至2021年底,共有226位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共 1,427萬餘元,而另有2位經進一步查核後,確定有短漏報租賃所得,將處以14萬餘元罰鍰,並補徵稅額共37萬餘元。

其中,台中一名醫生名下持有91間房屋,房屋主要緊鄰台中一中商圈及學區,出租對象包括公司員工與附近學生,2016年及2019年綜所稅結算申報僅列報租賃所得5萬元、2017年及2018年則未申報租賃所得。

中區國稅局表示,經輔導後,該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4年租賃所得分別為78萬餘元、151萬餘元、159萬餘元及141萬餘元,並補繳各年度稅款及加計利息合計212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預估,針對10戶以上包租公的專案查核,將於2022年3月全數查核完畢,4月起也將繼續啟動下一波專案查核,初步規劃為期2年,後續對象將改鎖定囤房10戶以下者,但具體範圍尚未定案。

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出租房屋的租賃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計算方式是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若查獲有逃漏稅情事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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