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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外國買家空置稅罰款寬限到期

針對外國買家和部分加拿大人,房子久不住人,政府會徵收1%的空置稅。(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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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02日】(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報導)萬聖節(10月31日)是一年一度令人驚魂的日子,也是加拿大聯邦住宅空置稅(UHT)罰款寬限截止日。擁有加拿大住宅的外國人要小心,別被空置稅罰款嚇著。報稅專家提醒,加拿大的一些屋主也可能受到類似驚嚇。

聯邦空置稅自2022年1月1日生效,對空置或未充分使用的相關住宅,加拿大政府將徵1%的空置稅。

對2022年12月31日截止的聯邦空置稅,法定的申報截止日是2023年4月30日。鑑於是第一年實施,加拿大稅局延期至10月31日。

這意味著,只要在10月31日之前繳納聯邦空置稅,將免除對屋主的任何罰款和利息。

相關罰款可不是個小數目,個人5,000元起,公司1萬元起。

加拿大私人公司也在列

加拿大特許專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副總裁奧基(John Oakey)對《環球郵報》表示,在許多情況下,相關法規也要求加拿大人申報聯邦空置稅。

奧基解釋,以信託或合夥方式持有住宅房產時,加拿大需要申報該稅。

Kingston Ross Pasnak LLP律師事務所的特許專業會計師兼稅務服務總監尼爾森(Hugh Neilson)表示,受影響的加拿大人,包括與成年子女共同簽署了房貸的父母。僅僅因為他們為幫助孩子安居置業,名字放到了孩子的房屋產權中。

尼爾森提醒,擁有年邁父母房屋產權的成年子女也是如此。這麼做的加拿大人,通常是為了避免父母去世時繼承財產的繁瑣手續。

另一個可能的情況是:某人擁有患有精神障礙的親屬所居住的房屋產權。

擁有出租房產的夫婦也可能必須提交申請,因為法律可能把他們視為合夥人。

問題是,對加拿大人來說,誰可能被視為以信託或合夥方式持有房產,並不太容易界定;是否是合夥人,也常常模糊難定。

「必須切實考慮實際情況才能做出決定。」奧基說,一些會計師選擇建議客戶申報聯邦空置稅,以儘量減少可能被罰巨款的風險。他說,這是一種明智的做法,但缺點是納稅人每年都會被迫填寫聯邦空置稅表格。

尼爾森提醒,名字出現在產權上的每個業主(包括夫婦)都必須單獨提交,每個房產都要單獨申報。◇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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