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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停用「大陸人是中華民國人」函釋 陳建仁:避免國際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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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日前中國男子來台旅行,在高雄被路燈電死,法院認定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25日,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26日表示,30年前的相關函釋已不合時宜,修正後,希望能避免民眾與國際上的誤解。

該案獲國賠,原因是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是中華民國人民。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

因此,行政院特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陳建仁26日出席「綠色化學共創永續聯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會前受訪表示,相關機關在30年前的函釋已經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為了要使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能夠有更好的規範,陸委會審視了相關內容後,做出這樣決定。

陳建仁說,希望這樣的內容修正後,能夠避免持續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也能夠避免國人或是國際上的誤解。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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