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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疫情封鎖帶來創傷經歷 政府同意賠500萬

圖為疫情期間曾被倉促封鎖的墨爾本公屋大廈。(Luis Ascui/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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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綜合報導)維州政府同意向COVID-19(中共病毒)疫情期間被倉促封鎖的大樓居民賠償500萬澳元。這些居住在公屋大廈的居民在第二波疫情高峰期被強行關在家裏,許多人表示封鎖導致他們身心受創。

主要原告哈森(Idris Hassan)和華沙姆(Hawa Warsame)於2021年3月開始對維州政府提起集體訴訟,原因是在2020年7月4日至7月18日期間,北墨爾本和弗萊明頓(Flemington)地區的9座公屋大廈被強行封鎖,而政府卻沒有及時向這3000名居民提供基本必需品,讓他們的生活陷入困境。

此前,維州監察專員(Ombudsman)格拉斯(Deborah Glass)裁定,2020年7月4日,維州政府在沒有提前預警情況下倉促封鎖9棟公屋大廈,侵犯了3000多名居民的人權,政府應該為此道歉。

9棟大廈中的8棟被封鎖了5天,但由於感染率高,位於北墨爾本地區阿爾弗雷德街(Alfred Street)33號的大廈居民的隔離期又被延長了9天。

格拉斯說,7月4日倉促封鎖造成了混亂,導致一些居民沒有足夠的食物和藥品。該機構的調查顯示,倉促封鎖的決定並非基於代理衛生總監范迪曼(Annaliese van Diemen)的建議。

該機構的調查顯示,當時,維州州長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s)召開新聞發布會後只給了范迪曼15分鐘來考慮和簽署衛生令。

格拉斯說,衛生官員在7月4日上午聽取了關於強制封鎖的簡報,他們以為封鎖次日才會生效,以便規劃對居民的食品供應,但州長安德魯斯在下午4點的發布會上突然宣布立即封鎖,打了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衛生副總監對調查人員說,雖然封鎖在某種程度上必須執行,但的確沒必要立即行動。

負責集體訴訟的原告代理律師克萊門斯(Benedict Clemens)對《時代報》說:「這些居民是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弱勢群體,許多人說,他們沒有及時收到食物和基本藥物,這種經歷給他們造成了創傷,例如,一些難民又回憶起了以前在海外的創傷經歷。」

原告律師指控維州政府非法拘禁公屋居民,並且在他們試圖離開大樓的時候威脅他們。

維州政府否認這些指控,也拒絕道歉,但願意出500萬和解金,以繞開庭審的方式來解決集體訴訟。

500萬和解金仍需獲得維州最高法庭的批准,居民們可以選擇接受和解金,也可以選擇不接受,退出集體訴訟,然後發起自己的法律訴訟。和解條款意味著大樓內的成年人有資格按比例獲得和解金,16歲以下未成年人獲得的賠償將是成年人的一半,在大廈裡被困了幾天的訪客也有資格獲得賠償。

維州監察專員發布的中文調查報告顯示,位於阿爾弗雷德街33號的大廈居民直至封鎖生效後第二週才獲得戶外活動的機會,增加了他們身心健康受損的潛在風險;2020年7月11日,有關部門安排部分居民到戶外呼吸新鮮空氣和活動,但這些居民被要求在一處設有圍欄的區域內活動,現場還有警務人員看守,這顯然是有辱人格而且不人道的做法。◇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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