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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未履約安裝「電梯」 卑詩省民宅被判折價近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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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5月23日訊】(記者季薇報導)加拿大卑詩省本拿比(Burnaby)的一棟房子在交易時,買賣合約上寫明,賣家要安裝類似電梯的一部「平臺升降機」(platform lift),但賣家沒有安裝。買家告上法庭,要求補償。最近法官裁定,房子要按買賣雙方最初簽訂的價格,降價近30萬元成交。

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據CTV報導,陳女士(Kit Yee Anita Chan)之所以看中這棟位於Barnet Road的房子,是因為她90歲高齡的母親行動很困難,需要室內電梯。這處「獨一無二」房產還有多個好處,包括靠近她的朋友和家人。

該房屋原本設有一部貫穿三層樓的電梯,但車庫與地下室之間仍有一小段樓梯相連。在2021年5月,陳首次看房時,她問過是否可以在樓梯上安裝升降機以方便她母親坐輪椅上下。

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賣方同意在交接日期之前「自費」安裝「平臺樓梯升降機」或「平臺升降椅」。賣方達利瓦爾(Daljit Singh Dhaliwal)還價中修改了該條款,將賣方安裝電梯的費用限制為1.5萬元,任何額外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交房不順利

陳女士一家原本計劃在2021年10月搬入新家,但由於她們的舊房一直沒賣掉,交房日期被多次推延。最終,雙方在2021年8月31日達成協議,將交房日確定在當年12月30日。

然而,臨近交房時,賣方仍未安裝電梯。2021年11月2日,賣方提議使用一部無法容納輪椅的升降機,但買方拒絕,強調她的母親需要一部能載輪椅的電梯。

雙方試圖在交房前找到解決方案,但一直拖到12月底也沒成功。買方希望再延遲交房,並提出多項附加條款來延長合約,但賣方拒絕,並表示如果無法按時完成交房,將視為買方違約。

到了交房日,買方未支付購房款,賣方也未提供產權文件。2022年1月6日,賣方通過律師正式宣布買方違約並終止合約。

幾週後,陳女士提起訴訟,指控賣方未安裝電梯違約,要求繼續履行合約並賠償損失。

電梯惹禍?

賣方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因出售失敗而造成的房租收入損失。他還辯稱,合同中使用的「平臺樓梯升降機」和「平臺升降椅」用詞,導致有關設備類型的條款過於模糊,無法執行。

然而,法官駁回了這一說法,指出買方在簽約談判時,已向賣方的房產經紀提供了產品手冊,明確標示所需的設備類型,證明賣方從一開始就知道具體要求,並不存在誤解的情況。

法官還裁定,賣方未安裝升降機違反了合約的「核心條款」。因為從一開始,賣方就被告知,這部能容納輪椅的升降機是交易的「關鍵條件」。法官指出,如果沒有這個條件,買方根本不會簽約,並且她已經明確告知賣方這一點。

不歡而散 是福是禍?

交房不成時,陳女士已經賣掉了房子。她與母親搬進了溫哥華市中心的帕克酒店(Parq Hotel),在那裡住了6個月,花費超過10萬元。隨後,兩人又搬進了一套短期出租房,後來又搬進了一套長期出租房,短期租金每月8,300多元,長期租金每月6,500元。

法官認為,住在酒店60天內尋找替代住所是合理的,應予賠償30,089.56元。此外,還判賠她234,000元的長期租住費,每月6,500元,從第60天開始至判決日。

法官指, 陳女士可以從房屋購買價中扣除這筆錢,以及賣家同意支付的15,000加元平台升降機費用,外加判決前利息。◇

責任編輯:齊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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