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頭灣遊民所開發商告華人屋主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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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高等法院5月7日(週三)開庭審理羊頭灣U大道Coyle街2134號遊民所計畫爭議案,開發商提告鄰近兩戶華人屋主,指控對方違反已簽署的「進入許可協議」,阻撓其在鄰地進行拆除及施工準備。不過,法官最終裁定該協議無效,並駁回開發商所提違約與禁制令的請求。

薛斌律師(左)和兩名抗議遊民所建案的社區成員在法庭外合影。
薛斌律師(左)和兩名抗議遊民所建案的社區成員在法庭外合影。(蔡溶/大紀元)

開發商:僅為安裝保護設施進場施工

開發商代表律師雷德(Eli D. Raider)在庭上表示,此案與社區是否支持遊民收容所無關,而是希望法院維護開發商合法進入鄰地、安裝建築安全保護措施的權利。他指出,自法院先前批准其從前門進場後,施工人員仍遭遇大量阻撓行為,甚至出現擅自闖入、警方介入及多起逮捕事件。

雷德強調,拆除的是一棟破舊的一層樓倉庫,未來將興建的新建築距離鄰居房產更遠,且所有工程行為都符合市樓宇局規範。他補充,今年3月取得的拆除許可將於7月到期,若無法及時啟動拆除,將面臨保險與行政上的重大損失。

法庭焦點轉向LLC身分與協議效力爭議

本案關鍵之一在於「進入許可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雷德指出,協議信頭為「Coyle Street Owner LLC」,但代表簽署人卻是來自「Coyle Street Properties LLC」。儘管名稱不同,但根據協議條款,其效力適用於相關子公司、關聯公司、買方及其繼承實體。而目前的原告Westhab公司副總裁Andrew Germansky已出庭作證,確認Westhab為開發方唯一成員公司。

雷德表示,該建案擬打造175套公寓,作為市府「扭轉潮流倡議」(Turning the Tide Initiative)下的過渡性住房,主要安置有子女的無家可歸女性家庭,協助他們於一年的過渡期間保持穩定就學與就醫環境。

他也強調,這類「過渡性住房」與傳統「收容所」概念不同,住戶將在配備完整廚房的單元內長期居住,非臨時床位輪替。市府工作小組制定了某些指導方針,「限制性聲明」亦明確載明可用於過渡性住房(shelter)、低收入租賃住宅、或其他市府核准之公益用途。

法官質問開發商:是否誠實告知收容用途?

審理過程中,法官多次追問開發商代表,是否在最初將案子提交給社區委員會時就明確指出該建案將作為遊民收容所用途。雖然雷德堅稱「這確實是過渡性住房,具備可負擔住宅屬性」,但對於是否明示「收容用途」一事,語焉不詳。

被告代表律師薛斌(Benjamin Xue)指出,華人屋主簽署協議時,開發商表示此案為可負擔住宅計畫,並非收容所。他強調,此案原以「可負擔住房」為名於2021年經ULURP程序獲市議會通過,社區原本支持,是因為相信這是給中產階級的住房。然而,開發商事後卻將項目轉為收容所,導致社區強烈反彈、兩千人上街抗議,並有多人被捕。

他強調,開發商在ULURP聽證中明言該案為可負擔住宅,市議會基於此才批准分區(Zoning)變更,「然而,他們卻轉身改建成收容所。這就是為什麼來自這個社區的市議員納西斯(Mercedes Narcisse)呼籲調查的原因,州議員也呼籲對這筆交易進行調查。」

協議未具法律效力、開發商當時未擁產權

薛斌駁斥對屋主違約的指控,表示所謂「授權協議」僅兩頁、無雙方正式簽名,且寄送時間點——2023年8月——開發商Coyle Street Owner LLC尚未取得該地產權(2024年5月始取得),根本無權簽署協議。

他形容開發商施壓要屋主簽署協議,語帶威脅:「你不簽就告你」,屋主是在壓力和虛假的承諾下簽字,而非雙方正式締結契約。他補充:「這完全不是正規契約,沒有許可費用、安全規劃,也沒有具體的期限條款,只是一封信。」

在針對收容所是否符合現有分區規定的討論中,法官詢問分區是否改變,薛斌回應:「分區確實改變了,但那是基於可負擔住房的前提下。若項目用途改變,理應重新啟動ULURP程序。」

他也指出,開發商目前尚未取得Coyle街2134號的有效拆除許可,曾試圖補正相關問題,但因停工令仍未解除,今年二月已遭樓宇局駁回。他們不得以鄰近的2114號許可證,作為在2134號進行拆除工程的依據。

此外,他也質疑其房地產分割安排存在重大疑點——其中一棟房屋價值高達2,300萬美元,另一棟卻僅以300萬美元轉入其名下實體,「這裡顯然有些不尋常的情況發生」。

法官裁定:合同無效,屋主不構成違約

最終,法官認定開發商與華人屋主的「進入許可協議」無效,並駁回開發商要求禁制屋主阻擋施工的請求。

開發商律師雷德會後對記者表示,開發方無意提出上訴,因上訴程序耗時過長,轉而擬循特別程序,依據《房地產訴訟法》第881條(RPAPL 881)向法院申請,請求准許短期進入鄰地,安裝必要的施工防護設施,並預計將請求同一位法官審理此案,最快可能在數週內再度開庭。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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